远大水泥公司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中央环保"回头看")
株洲市攸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群众反映
“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问题”
(第五批电D430000201811030043号)
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8年11月4日,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五批电D430000201811030043号环境举报问题,现还在办理中,现将阶段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水泥熟料及水泥干法生产企业,2009年9月经省环保厅审批后动工建设,2012年6月基本建成并经省环保厅批复同意后组织试生产,2017年11月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且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02236962003459001P)。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接到该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后,2018年11月4日,攸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总量办会同攸县网岭镇政府工作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
2、根据省市对水泥行业除尘升级改造的相关要求,该公司已对窑头、窑尾及其它扬尘点全部进行了除尘升级改造,并于2018年7月通过了专项验收。现场调查发现窑头、窑尾排放废气在线监控的中控室数据均显示达标。
3、煤棚及原料库建有封闭遮挡设施,但未合理设置水雾喷淋装置等降尘措施。部分原辅材料未按环保要求入棚,也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污染措施。
4、石料破碎、熟料库、水泥库和水泥包装车间等排污节点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5、厂区雨污分流沟未及时清理,厂区生活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进行改造,食堂已暂停经营。
6、厂内部分噪声源未及时进行有效检修维护,部分点位厂界噪声超标。
7、水泥生产企业是固废综合利用生产企业,现场未发现工业固废填埋现象。
三、处理、处罚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对该公司原材料堆放未采取密闭或有效覆盖措施预防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攸环责改字〔2018〕064号)。
四、问责情况
无相关情况。
五、办结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此案件正在处理中。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公司已经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企业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企业生产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取样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报县环保部门备案。预计在2019年6月30日前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1、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该企业切实提高自主守法水平,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环保要求落实整改任务。
2、尽快与当地政府对接,制定好环保拆迁方案和计划,并积极推进环保拆迁工作,确保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环保拆迁工作任务。
附件:1、攸县环保局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2、攸县环保局现场取证材料照片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4、行政处罚案卷相关材料
5、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治理整改方案
经办人:谭辉、张伟平、赵春贤,攸县环境保护局,13974105510。
以上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方式,向攸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19日
受理部门:攸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4339830
联系地址:攸县发展中心14楼145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