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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5-06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攸跑改办发〔2020〕1号
关于公布攸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文件要求,我县各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攸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我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83项,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实现“一单尽列”“清单之外无中介服务事项”。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县实际,创新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标准化、服务指南标准化、时限管理标准化、收费管理标准化、中介超县标准化和信用监管标准化。要通过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攸县“最多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攸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编码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00011605500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 | 生态环境局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也可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水利部第22号令)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430116036W00 | 权限内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 生态环境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号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款。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专职从业人员 | 000113003000 | 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 | 县财政局 |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
4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正)、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第十三条 | 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 | 430117082W00 |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 县城管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 | 城市照明设施设计方案编制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 | 431017154W00 | 城市照明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 | 县城管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 | 户外广告安全检测报告 | 《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2019年10月16日株洲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检测单位 | 000117017000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县城管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 |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工程咨询机构 | 00010400100Y,431004129W00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县发改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主管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8 |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攸政办发〔2018〕5号) | 造价咨询机构 | 431004110W00 |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 | 县发改局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承担 |
9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 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 | 000109036000 |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及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办理项)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0 | 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二)身体条件情况;(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 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 | 000109033000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11 | 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 具有合法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 | 000109036000 | 机动车注销登记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
12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 具有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000118009000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关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3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 具有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000118008000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关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4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 具有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000118007000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关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5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 具有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000118031000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关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6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 具有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000118032000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建筑控制区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关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7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 具有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000118012000 |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关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8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 具有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000118006000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关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9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 具有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000118012000 |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关资质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0 | 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价值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公路收费权转让备案工作的通知》(交财审函〔2018〕782号)《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18年第11号) | 资产评估机构 | 431018006W00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备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备案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1 | 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转让价值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公路收费权转让备案工作的通知》(交财审函〔2018〕782号)《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18年第11号)《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18年第11号) | 资产评估机构 | 431018006W00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备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备案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2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000718017000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原名称: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条件审核)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航评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 |
23 | 港口建设项目使用非深水岸线合理性分析评估报告编制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2017年发布)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000118004000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岸线使用合理性分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4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000111001000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政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审计。 |
25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000111001000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政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审计。 |
2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00011100300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政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审计。 |
2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00011100300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政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审计。 |
28 |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验资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000111001000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政局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9 | 试制食品合格的证明材料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七项之规定 | 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 | 000131031000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法定机构检验后出具的试制食品合格的证明材料。 |
30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第16号令)《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产品检验机构 | 000131023000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实施产品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1 | 出具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安全法》(第21号主席令)《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第16号令)《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 000131023000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结构提供服务。 |
32 | 编制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检测单位 | 00012302000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3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测报告 |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000123018000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申请人可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4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 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000123023000 000123022000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5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 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000123029000 000123022000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6 | 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000123022000 000723011000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 县卫生健康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7 |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000123022000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8 | 个人剂量监测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000123022000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9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00016800600Y 00016801200Y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县文旅广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有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评估、评审。 |
40 | 建设单位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需委托开展的考古勘探发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00016801100Y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 县文旅广体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改由土地出让方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 |
41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 | 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000125037015 | 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2 |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编制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 |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000125037015 | 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坑探工程安全专篇,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3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00012503700Y | 权限内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4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 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00012503700Y | 权限内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5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00012503700Y | 权限内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扩建审批 | 县应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6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 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430125001W00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7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 | 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000125037013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8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 |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000125037013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9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 《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管理的通知》(湘林政〔2008〕2号) | 1、攸县林业设计队 | 430264046w00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 攸县林业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0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 《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资〔2001〕41号) | 1、攸县林业设计队 | 000164120000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攸县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提供设计文书,办理采伐手续,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1 |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1、攸县林业设计队 | 430664006w00 | 征用、占用林地审核 | 攸县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2 | 林权交易 | 《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林政〔2012〕14号) | 1、攸县林业设计队 | 430164005w00 | 林权交易审核 | 攸县林业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3 | 营林规划设计或验收 |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2015年) | 1、攸县林业设计队 | 430664022w00 | 营林项目资金拨付 | 攸县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或验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4 | 重大建设项目对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及风景资源影响论证说明 | 《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430164045W00 |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 攸县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论证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5 | 财务审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 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行政检查 | 攸县审计局 | ||
56 | 投资审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 乙级及以上造价咨询机构 | 行政检查 | 攸县审计局 | ||
57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号,2017年修订)《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15年修订)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000119001000 | 取水许可 | 攸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58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00011900800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的开发利用许可;湘江流域占用水域审批 | 攸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保留审批部门现有对评价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
59 | 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编制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 00011900800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的开发利用许可;湘江流域占用水域审批 | 攸县水利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保留审批部门现有对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
60 | 权限内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000119010000 | 权限内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 攸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6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000119012000 | 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攸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 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62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9年修订)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 000119002000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攸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报告,也可委托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3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 | 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 000119003000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 | 攸县水利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4 |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1年发布)《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监理机构 | 430199001W01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 |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5 | 人防工程设计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1年发布)《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机构 | 430199001W02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 |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66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 |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27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7﹞23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检测机构 | 430199001W03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7 | 商品房面积预测报告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000117050000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8 | 项目投入评估报告书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000117050000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9 | 竣工验收地籍测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 00071500100Y;000115057000;000115009000;000115044000;000715001004;000715001005;000715001006;000715001007;000715001008;000715001009;000715001011;000715001012;000715001017;430715003W0Y;430715003W03;430715003W06;430715003W07;430715003W0A;430715019W00;000715002000;000115003000;000115010000;000115013000;000117011000;000117011000;000117048000;430715013W00 | 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预告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司法协助变更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水资源的确权登记;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临时用地审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核发乡村建设竣工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 攸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0 |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2.《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 000115003000;001015001000;431015025W00;431015074W00。 | 临时用地审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审批 | 攸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主管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71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 000115008000;000115003000;431015120W00;431015121W00;431215010W00;000715004000;431015049W00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临时用地审批; 城乡规划制定; 组织编制和修改控制性详细、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方案初审转报;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 | 攸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评估报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2 | 土地价格评估 |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 000115009000;000115057000;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 攸县自然资源局 | 1.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和协议出让须进行土地价格评估,凡具备相应的土地评估机构,均可参与,国土部门不指定。2.临时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供应不需进行土地价格评估。 |
73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 2014年修订)《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 有设计资质的机构 | 00011501600Y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攸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74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9修订)《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3 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00011501600Y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攸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75 |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编制 |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2年1月2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修订) | 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机构 | 00011501600Y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攸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6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014年修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2014年修订)《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 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 00011501600Y 00011501700Y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攸县自然资源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
77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第241号令) | 有测绘资质的测量机构 | 00011501600Y 00011501700Y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攸县自然资源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核查。 |
78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 2014年修订)《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 有设计资质的机构 | 00011501600Y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攸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79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9修订)《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3 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00011501600Y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攸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80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2014年修订)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00011501700Y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攸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查实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81 |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编制 |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2年1月2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修订) | 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机构 | 00011501600Y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攸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82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014年修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2014年修订)《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 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 00011501600Y 00011501700Y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攸县自然资源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
83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第241号令) | 有测绘资质的测量机构 | 00011501600Y 00011501700Y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攸县自然资源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