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司法局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攸县司法局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攸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布《司法局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截止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24223895)。
一、概述
2018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和县政府的精心指导下,进一步强化公开载体、扩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方向延伸,促进了阳光办公、透明办公建设的向前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对公开的项目、程序等业务性的内容作出统一规定并进行审查,保证政务公开内容合法、规范、具体、真实、统一、有效。
(二)健全相关制度
一是完善了《攸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从根本上保障了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日常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必须经过专门的保密审查才能对外发布。一年来未发生过信息公开泄密事件,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三是制定了《信息公开协调制度》,发布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进行沟通、联络、确认,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准确一致。四是制定了《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评议监督检查。五是制定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把监督作为信息公开的关键环节,在坚持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权。六是制定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制度》,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七是制定了《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对各种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惩处措施,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三)完善配套措施
一是年初制定召开了信息公开专门会议,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对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二是着力加强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将阳光政务工程公开平台作为公开信息的第一载体,为群众提供方便服务和便利查询。三是强化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属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切实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保证了信息公开的数量,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累计发布信息86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类别和公开形式:所属各部门在信息类别上各有侧重和不同,主要以工作动态信息、法规文件信息和通知公告信息为主。从主动公开的形式看,以县公众信息网为主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由于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到位,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公开,有效满足了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2018年我局未收到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合规和及时,人民群众较为满意,2018年我局没有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的发生,有效维护了政府形象,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问题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还不能灵活运用相关制度较好地应对实际工作;并且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尚未理解到位,有一定的畏难情绪。二是公开信息的内容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二)改进方法及措施
2019年,我局将依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树立以服务对象为导向的规范化服务型理念,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二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各类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更好地理解掌握相关制度规范,改进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方法;三是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争取在新的一年里迈上新的台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攸县司法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仅统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 | 条 | 8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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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8 |
填报单位(盖章):攸县司法局
单位负责人:贺 明 审核人:文志丹
填报人:刘永康
联系电话:0731-24223895 填报日期: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