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攸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度攸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攸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攸县发展中心11楼1130办公室,邮编:412300,电话0731-24329751)。
一、 概述
2017年,攸县文体广新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完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保障。一是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提升本系统内工作人员依法公开、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二是按照《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成立了攸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及局办公室、市场管理股、纪检监察室、政工股、二级机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具体工作,形成了职责分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重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的建立,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常议常抓,年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二)规范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行政审批制改革的精神,将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重新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清查,进一步简化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精减了审批事项的申报资料,缩短了50%的办事时间,逐步构建科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开展全面梳理。组织专门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53种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10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营业性组台演出活动许可等43项行政执法依据权力清单,以及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娱乐场所、打字、复印、丝印企业(设立、变更、换证、注销)等17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服务性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并予以公开。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多次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培训,对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以及信息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进行明确和安排,使信息公开的内容、流程等更加明晰,更加便于操作。三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准备。对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及开展业务工作所产生的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重点清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努力做到无遗漏、不失误。
(三)完善平台,提升服务质量。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推进平台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有关工作,提升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推进电子化行政审批平台建设。按照国家文化部的要求,启用了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探索推行了电子化行政审批。二是推进政府服务窗口平台建设。本着“方便群众、简化程序、提高效能”的原则,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设立专门窗口,由文化市场管理股2人(含股长1人)常驻办公,将20项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文物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统一办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三是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攸县新闻网、攸县公众信息网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做到内容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7年,攸县文体广新局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
(二)公开形式
2017年,攸县文体广新局局通过攸县公众信息网、攸县新闻网发布政府信息78条;政策解读稿件7篇;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设有窗口、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受理审批事项50件。同时,积极探索利用手机报、微信等信息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有关文件要求,建立起“统一受理、部门办理、统一回复”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17年度,攸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未受理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咨询情况。
四、回应解读情况
2017年,攸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共受理和办复市长热线、书记县长信箱事项4件。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攸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一是报送的内容有出现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二是部分部门公开信息不够积极、专业、合规,有待下步改进。三是公开形式需优化。我局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不够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性、便捷性还需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同时,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附表
攸县文体广新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攸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8 |
单位负责人:文志辉 审核人:易忠伟 填报人:李珍
联系电话:0731-24329751 填报日期:2018年 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