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桃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桃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攸县桃水镇桃水村茶陵坡组,邮编:412300,电话:0731--24523001)。
一、概述
2016年,桃水镇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步伐进一步加快,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
1、建立机构,确保领导到位。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分管党政办工作副职为办公室主任。明确了由党政办负责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工作,并专门安排了2名懂电脑操作、保密意识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更新及网络维护等日常工作,镇机关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报审、申请受理工作;党政办及纪委分别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和监督;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各办公室主任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良好格局,为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加强审查,确保规范到位。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电子政务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及维护制度,包括专人维护、文件发布审核签发等制度,并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行公开。目前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每月更新及时,总数164条,均为主动公开,其中:政策文件类3条,其他类如计生办证等信息161条。
3、健全制度,确保约束到位。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机关各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协调,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涉密网络的检查。经审查,到目前止,上网公开的信息符合保密规定,未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其中,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本年度,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约36条,图片、视频20多个,年点击量近2万次。
2、查阅点。全镇共设便民服务中心、计生办、司法所三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
3、其他途径。通过宣传单、村村务公开栏、宣传栏、电子屏、海报等多种便民利民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形成全覆盖、多层次、全方位的主动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未收到过需要公开政府信息的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未接到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我镇暂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收费及减免。
四、回应解读情况
2016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类稿件12篇;处理"书记、县长信箱"有效信件9件;处理"市长热线(信箱)"交办的信件4件。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针对县本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教育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高、涉及面广、上级的培训少等原因,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客观条件所限,针对本镇群众了解信息主要通过公示栏,虽然我镇在网上已正常公开,但群众的熟悉度和接受度却非常欠缺,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
3、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量偏少,更新、上报信息不够及时,硬件设备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1、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2、进一步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培训,规范依法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建立与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传媒平台的长效合作机制,弥补网络平台的不足,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同时要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用性,为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七、附表
攸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桃水镇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9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8 |
单位负责人:杨志龙 审核人:谭湘华 填报人:刘茜
联系电话:0731-24523001 填报日期: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