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文旅广体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攸县文旅广体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攸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攸县发展中心11楼1130办公室,邮编412300,电话0731-24329751)。
(一)概述
2019年,攸县文旅广体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完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效果。
(1)强化领导保障。一是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提升本系统内工作人员依法公开、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二是按照《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及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了攸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依旧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宣传副职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及局办公室、政工股、行政审批股(改革前为市场管理股)、纪检监察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旧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具体工作,形成了职责分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重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的建立,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常议常抓,年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2)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行政审批制改革的精神,将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重新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清查,进一步简化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精减了审批事项的申报资料,缩短了50%的办事时间,逐步构建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开展全面梳理。3月份正式更名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后,重新梳理了行政审批事项87项,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29大项14小项行政权力事项列入攸县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已做好了18家印刷企业、54家出版物发行单位以及3家电影放映经营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多次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培训,特别是下半年特别举办了办公室内务工作培训,重点对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以及信息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和安排,使信息公开的内容、流程等更加明晰,更加便于操作。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对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及开展业务工作所产生的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重点清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努力做到无遗漏、不失误。
(3)提升服务质量。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推进平台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有关工作,提升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推进电子化行政审批平台建设。按照国家文旅部的要求,完善了全国文化旅游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继续优化电子化行政审批。二是推进政府服务窗口平台建设。本着“方便群众、简化程序、提高效能”的原则,继续搞好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由行政审批股2人(含股长1人)常驻办公,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文物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统一办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三是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攸县政府门户网、攸县新闻网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做到内容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贴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9年,攸县文旅广体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条。
(2)公开形式
2019年,攸县文旅广体局通过攸县政府门户网、攸县新闻网发布政府信息256条;政策解读稿件8篇;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设有窗口、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受理审批事项83件。同时,积极探索利用手机报、微信等信息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有关文件要求,建立起“统一受理、部门办理、统一回复”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19年度,攸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未受理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咨询情况。
(四)回应解读情况
2019年,攸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共受理和办复市长热线、书记县长信箱事项6件。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攸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4 | 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263473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5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报送的内容有出现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二是部分部门公开信息不够积极、专业、合规,有待下步改进。三是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不够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性、便捷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同时,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