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攸水〔2020101


攸 县 水 利 局

关于湖南恒旺碳酸钙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

 


湖南恒旺碳酸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及有关资料收悉。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内容,核定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总干渠攸县酒埠江镇史塘村渠段左岸,地理坐标E:113°31'02"N:27°13'04"。项目取水规模2.5万m3/a,用水保证率为95%。

二、同意取水合理性分析结论。项目设计取水流量相对来水量比例较小,对下游径流量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对流域内水资源可利用量产生大的影响

三、项目取用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企业要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和报告书中明确的节水方案与措施,确保项目单耗均在《湖南省用水定额》(GB/T388-2014)标准范围之内。

四、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期满30天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本项目取水工程试运行情况、取水和退水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五、项目运行后,你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你单位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取水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七、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攸县水利局

2020年9月29日

                                                     

攸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