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水发〔2020〕102号
攸 县 水 利 局
关于株洲市白日龙泉水厂取水许可申请的
批 复
株洲市白日龙泉水厂:
你单位报来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该项目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口位于攸县江桥街道杨木港村白日冲地下井,地理坐标E113°13′41″,N27°0′12″。项目年取水量3.6万m3,用水保证率为100%。
二、同意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规划水平年(2020年)年取水量4.8万m3,该项目的建设不会对下游径流量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对流域内水资源可利用量产生大的影响。现状水质为Ⅲ类,满足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三、项目取用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企业要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和报告书中明确的节水方案与措施,确保项目单耗均在《湖南省用水定额》(GB/T388-2014)标准范围之内。
四、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期满30天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本项目取水工程试运行情况、取水和退水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五、项目运行后,你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你单位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取水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七、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攸县水利局
2020年9月29日
攸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