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攸水〔2020109


攸 县 水 利 局

关于攸县二水厂改造工程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


攸县自来水公司

公司报来的《攸县二水厂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二水厂改造工程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受株洲市水利局委托对该工程涉河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攸县二水厂改造工程是县政府民生公益性项目,事关攸州工业园的发展和原供水范围内居民的生活保障。考虑业主拟选的其他设计方案受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周期较长、项目投入偏大等条件影响,原则同意该工程在洣水河道管理范围内顺城区堤防布置取水管网的设计方案。

攸县二水厂改造工程涉及在洣水河道管理范围内沿城区堤防布置取水管道(尺寸D530*10mm),起点位于现状二水厂取水泵房,终点位于洣水河铁路桥上游600m处,总长3710m。施工期为90天(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2月15日)。

、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内容齐全、章节分明、技术路线正确,分析叙述客观,防洪影响分析基本合理。该报告内容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

本次工程范围位于县城城区,防洪评价标准需取5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现有堤防及自然堤岸安全,原则上不得在堤防及自然堤岸迎水坡脚30m内进行影响河堤安全的施工活动。

六、设计单位应对取水头部在设计洪水冲刷时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建设单位落实合理补救与防范措施。

七、项目建设应符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针对工程建设对洣水河床、岸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带来的影响,提出专题论证,采取相应的补救与防范措施,积极防御,消除影响。补救措施所需经费列入主体工程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完成。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保障河道堤的安全,同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措施,确保生产作业不影响河道堤防的安全。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工程建设,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有碍防洪安全的施工,禁止向河道内弃渣,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河道内的临时施工设施、弃渣、尾堆等,确保行洪畅通,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河项目的监督与检查。

该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工程动工前,须报请河道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竣工后,涉河项目须经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项目位置或主体设计等工程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进行涉河事项审批。



攸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3日







                                                     

攸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