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攸水函〔202047  


关于衡阳-炎陵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

珠丽江、盘陂江管道穿越工程涉河管理

事项的批复


湖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衡炎分公司

公司报来的关于衡阳—炎陵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珠丽江、盘陂江管道穿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项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收悉。我局对该工程涉河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衡阳-炎陵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AG103—AG104和AG169—AG170段施工分别涉及穿越珠丽江和盘陂江河道,均为中型穿越工程。本工程管道穿越河道采用水平定向钻施工,管径为D323.9mm。其中珠丽江穿越工程入土点位于莲塘坳镇南水村柏树下组,出土点位于莲塘坳镇南水村仁树下组,水平穿越长度360m;盘陂江穿越工程出入土点均位于新市镇钟佳桥村汉家冲组,水平穿越长度327.1m。原则同意管道在以上位置穿越珠丽江、盘陂江。

二、该项目管道穿越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珠丽江、盘陂江穿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为10年一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应依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避免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工程建设,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有碍防洪安全的施工,禁止向河道内弃渣,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河道内的临时施工设施,确保行洪畅通

五、项目建设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河项目的监督与检查。涉河项目动工前须报请河道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须经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报批的项目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如项目位置或主体设计等工程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行政审批手续。

             

     

攸县水利局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