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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水函〔2020〕49号
攸 县 水 利 局
关于攸县宁家坪镇龙泉村米家湖拦水闸工程
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
攸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来的宁家坪镇龙泉村米家湖拦水闸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攸县宁家坪镇龙泉村者陂引水坝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收悉。我局对该工程涉河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攸县宁家坪镇龙泉村米家湖拦水闸工程者陂引水坝位于宁家坪镇龙泉村米家湖处坪阳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地理坐标:东经113°15′8.98″,北纬27°19′55.57″。坝身采用C25埋石砼,坝体表面设置0.5m厚C25钢筋砼坝面,坝长42m,坝顶高程103m。
二、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内容齐全、章节分明、技术路线正确,分析叙述客观,防洪影响分析基本合理。该报告内容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
三、本次工程范围位于乡村防护区,防洪评价标准取10年一遇设计洪水比较符合实际。
四、项目建设应符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针对工程建设对坪阳河河床及堤岸带来的影响,采取相应的补救与防范措施,积极防御,消除影响。补救措施所需经费应列入主体工程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完成。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保障河道堤岸的安全,同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措施,确保生产作业不影响河道堤防的安全。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工程建设,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有碍防洪安全的施工,禁止向河道内弃渣,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河道内的临时施工设施,确保行洪畅通,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河项目的监督与检查。
七、该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工程动工前,须报请河道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竣工后,涉河项目须经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八、如果项目位置或主体设计等工程情况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进行涉河事项审批。
攸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