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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水函〔2021〕29号
攸 县 水 利 局
关于酒埠江镇自来水厂应急水源工程项目
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
酒埠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酒埠江镇自来水厂应急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对该工程涉河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酒埠江镇自来水厂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是民生、公益性项目。项目位于酒埠江镇联塘村段攸河金狮潭处,地理座标:经度113.5186°,纬度27.2127°。原则同意在以上位置实施该项目。
二、主要涉河建设内容:在攸河右岸边新建取水泵站,埋设一条DN500、长约20m的吸水管伸入攸河中取水。施工期为60天(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7月10日)。
三、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内容齐全、章节分明、技术路线正确,分析叙述比较客观,防洪影响分析基本合理。该报告内容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
四、本次工程范围位于乡村防护区,防洪评价标准取1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五、设计单位应对取水头部在设计洪水冲刷时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建设单位落实合理补救与防范措施。
六、项目建设应符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针对工程建设对攸水河床、堤岸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带来的影响,提出专题论证,采取相应的补救与防范措施,积极防御,消除影响。补救措施所需经费应列入主体工程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完成。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保障河道堤岸的安全,同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措施,确保生产作业不影响河道堤防的安全。
八、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工程建设,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有碍防洪安全的施工,禁止向河道内弃渣,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河道内的临时施工设施、弃渣、尾堆等,确保行洪畅通,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河项目的监督与检查。
九、该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工程动工前,须报请河道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竣工后,涉河项目须经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项目位置或主体设计等工程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进行涉河事项审批。
攸县水利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