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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水函〔2021〕38号
攸 县 水 利 局
关于攸县东城新区污水管网穿越凉江河工程
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资料已收悉。我局对该工程涉河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攸县东城新区污水管网穿越凉江河工程位于攸县东城新区紫云路旁,项目施工涉及凉江河河道管理范围。
二、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内容齐全、章节分明、技术路线正确,分析叙述客观,防洪影响分析基本合理。该报告内容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
三、本次工程范围位于乡村防护区,壅水分析、冲刷分析采用的防洪评价标准取10年一遇设计洪水,比较符合实际。
四、建设单位应针对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结论与建议,严格落实相应的补救与防范措施,积极防御,消除影响。补救措施所需经费应列入主体工程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完成。
五、建设单位应针对汛期阶段的工程施工,制定专门度汛方案,并落实相应补救与防范措施,确保汛期施工和河道行洪安全。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保障河道堤防的安全,同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措施,确保生产作业不影响河道堤防的安全。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工程建设,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有碍防洪安全的施工,禁止向河道内弃渣,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河道内的临时施工设施,确保行洪畅通,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河项目的监督与检查。
八、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工程动工前,须报请河道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竣工后,涉河项目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九、如果项目位置或主体设计等工程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进行涉河事项审批。
攸县水利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