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攸水函〔20218  

 

    

关于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旭日大道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旭日大道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

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旭日大道二期建设项目位于株洲市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内。征占地面积2.66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66万立方米,新增水土流失量880.19,水土保持总投资35.7万元,总工期36个月。

经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6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核定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66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按规定向攸县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补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 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 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攸县水利局

                                                                          202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