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2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自然资条〔2022〕G06号
攸县高新区2020-08号地块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按照县人民工作安排及土地供应计划,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攸县高新区2020-08号地块提出如下规划条件:
1、用地规划要求
1.1 用地位置:攸县攸州工业园内(详见规划红线图);
1.2 规划用地面积:19923.24㎡(29.885亩);
1.3 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用地使用强度
2.1 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1.4;
2.2 建筑密度:不小于30%,不大于50%;
2.3 非生产性建筑面积控制:普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宜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0%;
2.4 普通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建造成套住宅、宾馆、专家楼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建筑设计、交通出入、绿化要求
3.1建筑设计要求
3.1.1 建筑使用性质:厂房,办公等;
3.1.2 建筑限高:地块内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从室外地坪算起);
3.1.3建筑退让距离: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应符合《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并同时满足消防、日照、环保、电力、工程管线、建筑保护、水利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3.1.4 建筑间距:地块内所有建(构)筑物与周边相邻建筑的间距及地块内的建筑间距应符合安全、消防、交通出入、电力、日照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的要求。
3.2交通出入要求
3.2.1交通出入口方位:符合《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3.2.2配套停车位:按工业用地相关规划要求配置。
3.3绿化要求
3.3.1绿地率:不小于10%,不大于15%。
4、城市设计要求
4.1地块内建筑体量造型、立面色彩应参照《株洲市工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提升及规划审批指南(试行)》,并与周边空间环境和建筑环境相协调;
5、配套市政公用设施要求
5.1 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好雨污分流、垃圾分类、给水、电力、电信等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竖向设计,并与相关市政工程相衔接。
6、减灾防灾要求
6.1 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消防、人防、环保、气象、防洪、抗震等方面的设计。
7、其它
7.1 地块内的地面地下公共设施如需改造,必须按规划要求和有关规范实施,涉及军事、国家安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8、遵守事项
8.1 持本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8.2 下阶段向本局申报修建性详规方案和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本条件是进行方案审查的依据;
8.3 本条件未涉及的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8.4 本条件与规划用地红线图合并使用,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尚未进行出让的,本条件自行失效。
攸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