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1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 县 水 利 局
关于磊鑫石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湖南省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磊鑫石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
磊鑫石灰岩矿建设项目位于株洲市攸县鸾山镇上垅村。征占地面积23.04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1.1万立方米,新增水土流失量2554.37吨,水土保持总投资224.27万元,总工期12个月。
经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3.04公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5.核定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3.04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按规定向攸县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补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攸县水利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