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 县 水 利 局
关于攸县峦山南源铁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攸县峦山南源铁矿:
你矿《攸县峦山南源铁矿关于申请审批攸县峦山南源铁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已收悉。我局组织对《攸县峦山南源铁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攸县峦山南源铁矿项目位于株洲市攸县鸾山镇南岸村境内。项目总占地面积5.42公顷,均为永久性占地。土方开挖总量4.03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69万立方米),回填4.03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69万立方米),挖填方平衡。项目总投资9089.8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66.3万元,总工期10个月。
1.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42公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5.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192.7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5.42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与保护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按规定向攸县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攸县水利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