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 县 水 利 局
关于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原煤改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原煤改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取水水源为矿井疏干排水,年取水量14.4万m³,取水口位于湘东矿业矿区副斜井井口,取水口坐标为E113°45′13.56″N27°15′13.25″。
二、项目取用地下水,必须经常对各输水管网和退水路线的防渗保护措施进行可靠性检查,严禁渗井、渗坑退水。
三、项目年退水量14.79万m³(其中生产废水退水量12.9万m³,生活污水退水量1.89万m³),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退水口位于黄丰桥镇洋丰村泸下溪,坐标E113°45′14.00″N27°14′52.56″。为确保对泸下溪及攸水不产生新的影响,满足下游水功能区划要求,应与相关部门衔接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手续。
四、公司应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须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三条要求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批准或校核文件、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取水、退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局对取水工程或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公司应按要求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实时监控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应与取水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信息应接入湖南省水利厅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坐标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自本批文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本批文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攸县水利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