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 县 水 利 局
关于皇图岭镇港口至山关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攸县交通事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审批〈攸县皇图岭镇港口至山关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函》已收悉。我局组织对《攸县皇图岭镇港口至山关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括
攸县皇图岭镇港口至山关道路工程位于株洲市攸县皇图岭境内。道路途经港口村、新乐村、高枧村、芳田村至山关村,总长度为15.779km,占地面积24.12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40.07万立方米,弃方15.73万立方米,设置弃渣场5处。项目总投资19956.1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720.67万元,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4.1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原则同意弃渣场选址方案,初步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要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七)水土保持总投资929.1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4.12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清运至弃渣场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严禁乱到、乱弃。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向攸县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在下阶段主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设计,减少地表扰动、弃渣量和植被损坏范围;根据实际弃渣方量、施工条件,拟选取弃渣场地形地质、周边环境条件等情况,进一步开展外业工作,复核弃渣场布置及选取的合理性,并对水土保持工程涉及的拦挡措施、边坡防护措施、弃渣场整体安全稳定进行复核。
五、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补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攸县水利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