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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教发〔2020〕6号

 

 

攸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攸县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攸县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攸县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

 

攸县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我县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和普职协调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和株洲市2020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县教育局成立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建雄

副组长:胡芳荣  贺国惠  丁泽中  曾亚飞  黄建新

1肖志勇  彭 

    成  员: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各基层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由刘佑开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招生政策和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

1.招生政策

(1)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确保招生片区内的小学和初中入学率100%。

(2)坚持免试入学,机会均等。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 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不得以面试、 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每所学校生源由划片入学方式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施超员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方式。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 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民办学校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该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4)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各单位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

(5)坚持按照标准班额配置。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班额,严格执行“2020年秋季全面消除所有中小学校(含高中)大班额”的规定,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杜绝由转学造成的大班额。

2.乡镇中小学校新生招收办法

(1)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或出生证明登记日期为准。

(2)小学报名办法。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于8月20日前到所在招生片区内学校报名登记。各学校必须在8月25日前向招生片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及其家长(监护人)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3)初中学校(含县二中、三中、四中初中部)在所在乡镇内免试招收初一新生,原则上不跨乡镇招生。

(4)流动人口子女、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学生、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新生招收办法

城区公办初中及小学新生招收办法按《攸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转学实施方案》(攸政办发[2020]3号)执行。

4.民办中小学新生招收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在株洲市范围内招生,纳入城区招生统一管理、统一平台,按县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1)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县教育局根据其现有办学条件核定其办学规模,再依办学规模核准年度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后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2)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弟、高层次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生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派位结果由教育局监督落实。已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民办学位,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派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3)优先入学类别

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自身建设的楼盘,与购买了该楼盘的学生(家长)有协议,可以入读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业主子女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高层次人才子女。严格执行《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株教发〔2018〕 4 号),经认定的 A、B、C、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读, 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职工子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职工子弟,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可以提前录取,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直升生。在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籍在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初中的,可以直升本民办学校初中部。若报名人数超过可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二)高中新生招收办法

1.招生政策

(1)公办普通高中在全县范围内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已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但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应将跨区域招生计划数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

(2)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县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附件1)、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全县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3)普通高中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除自主招生必需的考试、测试外,教育行政部门、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另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4)优惠政策

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或优惠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如下加分项目:

优惠对象:A.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B.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凭县侨办证明);C.少数民族考生(凭县公安局证明)。D.在役军人子女。若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有明确要求的,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信息采集:考生持有效证件在6月10日前到学校报名,学校初审,如实登记,填写《攸县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后到相关单位审核盖章;造好《攸县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加分统计表》(见附件4),公示后于6月20日前将花名册、审核表、证件复印件和花名册电子稿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优惠应用:若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有其他明确要求的,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若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没有其他明确要求的,则按如下要求执行:所有优惠对象只享受一次优惠,优惠政策加分,划等后记入学生学科成绩总分,作为各类招生依据。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审核,招生对象为参加了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学校须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8%。

(6)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不符合我省普通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县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7)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是: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而不能毕业的学生不予录取,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思想品德”维度不能为C

录取时,先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要求和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志愿、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人选。若相关普通高中没完成录取计划,则根据未录取考生的调剂志愿进行调剂录取。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级相同时,依次根据语数英三科原始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8)外地回攸县参加中考学生录取政策

在外地就读初中回株洲参加2020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攸县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因未参加我市2019年的生物、地理两科考试,学生综合Ⅰ成绩的获取办法有两种,学生可以任选一种。一是参加2020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初二年级的生物、地理考试,以生物、地理的实得原始分计入综合Ⅰ。二是以参加2020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考试的实得原始总分的两倍,作为综合Ⅰ的总分;学生所取得的综合Ⅰ总分与我市在籍考生的综合Ⅰ总分统一参与等第赋分,录取时一视同仁。

外地生和本地考生一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2.招生办法

2020 年我县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政策,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

(1)自主招生

省示范性高中攸县一中可以招收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的自主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一中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以及外聘的相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工作组,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参加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推荐表见附件8),初中学校推荐比例不得高于在校初三学生的4%,并于2020年5月23日前报攸县一中,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组确定自主招生入围学生名单,入围学生数与正式录取数的比例为1.2:1。招生学校在中考结束后,学校招生工作组严格按程序对入围学生组织综合考核,考核时间集中为7月22日,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提出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名单,在初高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即为正式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后的学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凡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含语文、数学、英语原始分,综合I、综合II赋分,下同)最低分数线,自主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全县处在前10%。

(2)专业生招生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提出“体育艺术专业生”(包括体育、艺术两大类)招生申请,招生比例一般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0%。经县教育局认定的特色项目学校,招生比例可增加到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比例可增加到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30%。各学校已于3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申报计划。县局统一组织专业生技能测试,专业测试时间暂定6月7日(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参加专业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有对应学校的专业生志愿,才能参加该校的专业生录取;未填报专业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生录取。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专业生录取方案,于6月6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时,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两个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体育专业生的身心健康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艺术专业生的艺术素养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文化学科设置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普通高中学业等第基本要求是指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等五个学科中,每一个学科的等第都必须在D等及以上。

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艺术类包括音乐类(分声乐及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专业类别。

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专业考试项目分为身体素质项目、专项技术项目两部分。

专业生测试、招生实施办法具体见《关于举行2020年初中毕业生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生测试的通知》。

(3)指标生招生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县一中)的指标生按中考实际参考人数的8%分配到校,即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全县各初中学校。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先后顺序。

凡在注册学校在读的应届毕业生有资格参与指标生录取。符合条件的指标生,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学校指标生招生计划、指标生综合成绩(学科成绩和综评总分之和,下同)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省示范性高中录取指标生时,学科成绩须在全县中考学科成绩排序中处在前30%。

(4)文化生招生

以202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采用“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的方式录取。

“学业等第入围”。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含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综合Ⅱ(含物理、化学)等学科按比例划等。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学科,按照原始成绩分别单独划等;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与生物等四门学科合并为综合Ⅰ(原始总分为400分),按四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物理、化学合并为综合Ⅱ(原始总分为200分),按两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按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2%、24%、10%、8%、1%。学业等第入围是指:考生在学业等第达到基本要求才有资格入围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业等第基本要求是指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等五个学科中,每一个学科的等第都必须在D等及以上。

“学科成绩排序”。学科成绩总分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学科成绩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原始总分为450分,以实得原始分计分。综合Ⅰ和综合Ⅱ,采用赋分制,以实得原始总分进行排序赋分;综合Ⅰ最高赋分为200分,最低赋分为100分;综合Ⅱ最高赋分为150分,最低赋分为50分。学科成绩满分为800分。

3.志愿填报

参加2020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方可参加普通高中的录取。所有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表样表见附件5),具体办法和时间安排:

(1)填报时间:7月1日8:00 起,7月10日17:00 止。

(2)填报流程:

登录系统。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2020 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另行告知)登录。

修改密码。 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必须牢记自己修改的密码,并严格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完善信息。填写联系电话等信息。

填报志愿。家长要与考生仔细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克服干扰,自主选择志愿学校。

保存志愿。 在志愿填报时间内可修改自己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可查看自己的志愿,但不能再修改志愿。

学生打印好志愿表,本人和家长签字后交学校,学校统一收集后交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对考生志愿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和查询要求。

各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要开放学校网络教室,认真组织好不能在家上网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包办或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

(3)志愿填报个数。每位考生可填报4 个普通高中文化生志愿,3个职业学校志愿,专业生可另外填报2 个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

4.成绩公布和录取时间安排

(1)成绩公布。8月1日前公布中考成绩。考生可以到学校查看成绩,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A佳查分”查询成绩。

(2)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两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两类学校志愿,分批次分类别录取。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例如已经录取为专业生不再参加文化生录取,同时任何学校不得变更录取名单。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如下:

提前批录取(自主招生)

省示范性高中(县一中)自主招生:8月5日,审核并公布正式录取的自主招生名单。

指标生录取

省示范性高中(一中)指标生录取:8 月 5 日,审核并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

专业生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专业生录取:8月6日,根据各学校专业生招生方案、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并公示专业生录取名单。

文化生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专业生录取:8月7日—9日,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并公示文化生录取名单。

各批次已经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5.录取审批和学籍管理

(1)普通高中录取注册。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为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招收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和学生本人负责,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签订招生责任书。县教育局将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材料,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

(2)按省教育厅要求,9月30 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逾期不予注册。凡超计划招收的新生、公示后变更录取学校的新生等所有违规录取的学生将不予以注册学籍。

(3)异动管理。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校长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转学规定:学生不得随意申请转学;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接受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不得组织插班考试;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接受一般普通高中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受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借读”等名义空挂学籍。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转学过程中有任意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将无法完成学籍的转移,直接影响高中学生参加各类考试与升学。

县内普通高中校际间学生提出转学申请时,若当年中考成绩未达到要求转入学校录取成绩时,不予办理。

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视情节追究责任。9月底前,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空挂学籍”行为进行一次普查。各学校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空挂学籍”不予纠正的严肃追究责任,并对违规学校及相关人员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五、招生要求与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严格按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各项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二)规范招生宣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必须按程序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发布。

(三)严守招生纪律。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初中学校也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初中学校也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严禁招生学校组织未经许可的任何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收取预录费,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各初中学校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自主招生、专业生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
规、变相收费行为。

(四)加强招生监督。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治理工作方案》(株教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将加强招生工作督查。设立举报电话,基教股24228059,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4228766,民办教育股24216055。

(五)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执纪问责。在招生工作中,校长是学校招生第一责任人。经举证查实,违反招生纪律,将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公办学校,视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对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等,以及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等处分。民办学校,视情节由市县教育局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涉嫌违纪行为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
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攸县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招生方案为准。

 

附件:

1.2020年攸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秋季招生计划

2.2020年攸县普通高中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3.2020年攸县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表

4.2020年攸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惠加分统计表

5.2020年攸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样表)

6.2020年攸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招生工作进程


 

附件1:

2020年攸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秋季招生计划

学   校

初中计划

小学计划

人数

班数

人数

班    数

明阳学校

240

6

160

4

健坤学校

750

15

120

4

长鸿学校

900

18

300

7

小博士学校



120

3

国励学校



90

2

合计

1890

39

790

20

 

附件2:

2020年攸县普通高中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班数

总人数

其中

自主生

专业生

攸县一中

1000

80

50(音15、美15、体20)

20

攸县二中

605


60(音、美、体各20)

11

攸县三中

630


90(音、美、体各20,水校30)

12

攸县四中

550

55(空乘)

55(音15、美20、体20)

10

明阳学校

500


60(音、美、体各20)

10

健坤学校

950


45((音、美、体各15))

18

长鸿学校

500


50(音15、美15、体20)

10

合计

4735

135

410

91

 

附件3:

2020年攸县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表

县(市区)


初中学校


学生姓名


性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学籍号码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加分项目

少数民族考生

□烈士子女、一级至四级致残军人子女

□ 台湾省籍考生

□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 现役军人子女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

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   章
  (签名)        年  月  日
                                                           

初中学校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   章

(签名)        年  月  日                                                             

县基教股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   章
  (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凡符合以上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均可填写此表,并由学校在栏中相应加分项目前的方框内画“√”,然后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或出具证明)。

2.少数民族考生由民族宗教局负责审核;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由侨办负责审核;台湾籍考生由台办负责审核;烈士子女由民政局负责审核;现役军人子女由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由公安局和民政局的证明;

3.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含同等优先)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附件4:

2020年攸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加分统计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初中学校

加分项目或优惠项目



































































 

说明:

1.在加分项目栏目填写加分原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目,不重复计算。

3.享有优惠政策资格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天。并请务必将与本纸质报表完全一致的excel电子报表上报。

 

附件5:

2020年攸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样表)

 

基本信息

市平台学籍号


学生姓名


原毕业学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准考证号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家庭地址


指标生志愿

攸县一中(是否愿意)

是□               否□

专业生志愿信息

专业生第一志愿


专业生第二志愿


文化生志愿信息

文化生第一志愿


文化生第二志愿


文化生第三志愿


文化生第四志愿


职业学校志愿信息

职业学校第一志愿


职业学校第二志愿


职业学校第三志愿


保存

志愿填报说明






 

附件6:

2020年攸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招生工作进程

5月12日,召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5月15日前,初三毕业生音体美专业生测试报名。
5月18-22日,全市初三毕业生统一进行艺术素质测评。
5月29-30日,九年级语文口语交际和英语听力能力考查。

6月1-2日,九年级理化实验考查、八年级生物实验考查。

6月7日,初三毕业生音体美专业生测试。
6月5
6日,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查。
6月上旬,学校组织八年级生物模拟考试。

6月20日前,初中学校上报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优惠对象审核表和汇总表。

7月1日-10日,初中毕业生填报高中升学志愿。

7月11日,初中学校整理初三学生志愿表,并上交基教股。
7月10日前,发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7月16-18日,2020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7月19-29日,扫描、阅卷、成绩录入工作。
8月1日前,中考成绩公布。
8月1 日,成绩复核登记,并上报县教育局。
8月3日,复核。
8月4日,复核结果公布。

8月5日,省示范性高中自主生录取、指标生录取。

8月6日,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

8月7日-9日,普通高中学校文化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