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教育扶贫政策解答(控辍保学)
1.义务教育有保障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省扶贫领导小组在2019年下发的《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扶发〔2019〕11号),以及今年省扶贫领导小组的整体工作部署,今年我省教育扶贫的核心任务仍然是:义务教育有保障。
义务教育有保障的标准是:
(1)除因身体状况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6-15 周岁)不失学辍学;
(2)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走读、寄宿方式有学上、上得起学;
(3)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身体状况不具备学习条件是指哪些情况?
答:具体是指因患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短时间内无法治愈的传染病、重度昏迷、恶性肿瘤、晚期慢性病、极重度智力障碍等严重影响患者正常生活、学习的重大疾病,有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或就诊记录,一定时间不宜上学的特殊情形。
3.如何高标准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控辍保学工作?
答: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对象,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控辍。要针对学生因厌学、残疾等不同原因辍学情况,采取“三帮一”劝返复学、因材施教、结对帮扶等得力措施和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一人失学辍学。对于教育扶贫“一单式”信息系统比对发现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中出国出境、查无此人、失踪失联等特殊情况,在实地核查工作做到位的基础上,要保存好原始资料。
4.如何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
要高度重视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问题,落实好省教育厅等七 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湘教发〔2018〕14 号),按照“全覆盖、零拒绝” 的要求,将全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控辍保学的范围,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根据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6〕 40 号)的要求,灵活对接各级各类特教资源,帮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并为他们建立学籍。如果残疾儿童又是建档立卡学生,应优先送入当地特校就读。如当地特教资源不足,应注册学籍后,由特校或由特校委托中心校送教上门。
5.如何加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控辍保学?
要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 供养学生的关心和帮扶力度,下大力气帮助解决影响他们正常 上学的困难和压力,做细做实“三帮一”劝返复学工作,力求应 返尽返、应学尽学,确保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无人因贫失学辍学。
6.如何做好送教上门的工作?
不能随班就读或到特校就读,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 6-15 周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或因心理残疾、极度厌学等特殊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应该接受送教上门。送教单位要根据服务对象的教育计划、距离、远近等具体情况,确定每学期送教上门的时间和课时,保障按计划完成送教任务。送教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 2 次,并且做好送教的登记和档案保存工作。凡属送教对象且开展了送教上门的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均应在特殊学校或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注册相应学段的学籍。
7.案例一:炎陵县水口镇学校建档立卡学生郭某怡,2004年10月出生,2017年列为已脱贫人口,初中2016级,本应于2019年春季毕业。但因家庭变故原因,该生于初三上期(2018年9月2日)开学后失联,事实上辍学。失联期间其监护人(伯父)、镇村干部、学校均未取得联系方式,监护人曾向公安机关报案,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暂时失联。但2019年底第三方评估组到炎陵县后,通过其弟又联系上了郭某怡本人,证实其辍学。
案例剖析:这个案例说明少数学生失学辍学问题客观存在。主要是失学辍学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反复性;因深度厌学或家庭原因失学辍学的,实现稳定劝返的难度较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能会带来少数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的致贫风险;因延迟开学,可能导致出现新的失学辍学。各县市区要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8.案例二:郑某,建档立卡人口,2017年进入邵阳市三中读初中,初二时因厌学外出东莞打工。父母双方均吸毒,混迹于社会,仅叔叔与他保持一定联系。联系其叔叔,其叔叔表示郑某不愿意返校学习。
案例剖析:该生因家庭原因厌学而辍学,应采取“三帮一”劝返复学措施对其进行劝返,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一名教师、一名村干部、一名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扶,在帮扶过程中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正确认识家庭现状,采取结对帮扶的形式对其给予关心关爱。如多次劝返无效,父母又不履行监护人职责,可通过当地司法局对监护人送达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司法文书,责令其监护人限期送学。如其监护人不履行司法文书要求,可走司法起诉程序,由当地乡政府作为原告起诉其监护人。
9.案例三:戴某,建档立卡人口,父亡,母改嫁安化,户籍仍在新化县金凤乡九龙村,学籍在安化县古楼乡公安教学点,现已辍学在家,中心学校多次与家长沟通,劝其复学,但其极不愿意读?
案例剖析:该生因厌学而辍学,且属于户籍地、学籍地不一致的情况,辍学后首先由学籍地安化县进行“三帮一”劝返复学,学籍地劝返无效后函告户籍地新化县,控辍保学责任归入户籍地新化县。由户籍新化县进行劝返复学,必要时可采取送达司法文书等方式劝返。
重点强调:凡是有建档立卡身份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工作要求中都是要确保开展了帮扶工作,确保无一人失学辍学。考核工作中可以酌情免责的就是因身体状况不具备学习条件的,或是帮扶工作无效的其他极端情况(如带有犯罪倾向的问题少年等)。
10.陈某,湘西州凤凰县人,15 周岁,父母双亡, 后随叔叔一起生活,属农村特困供养人口,极端厌恶初中课程, 初二时因厌学而辍学,在网吧打工一年。户籍地数次劝返,皆
表示成绩太差且厌恶课程内容而不愿返校就读。
案例剖析:该生属因厌学而辍学。户籍地已开展“三帮一”
劝返复学工作。但没有因人劝学、因材施教,在“三帮一”劝返
复学过程中,要做到“一生一案”。针对陈某厌学的情况,应保
留陈某的义教学籍,结合其网吧工作经历和个人兴趣爱好,对
其送教电脑知识等中职课程内容,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各地面对的辍学原因和个人情况不尽相同,大家在工作中要灵 活施策,按照“一县一案”“一生一案”的要求,真正用心、用情 去关爱这几类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建档立卡适龄儿童少年, 做细、做实“三帮一”劝返复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