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公民死亡后,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委会应当在1个月内持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交回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
三、所需材料
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和办理注销业务人的身份证。
四、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凭相应凭证材料向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承办机构受理查验申请人相关凭证材料。
(三)承办机构录入有关业务信息并完成业务办理。
五、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二)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