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跨省通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一、工作流程: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并发放证件。
二、攸县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及审核部门
攸县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联星派出所;审核部门:攸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所需要求及相关材料
1、年满16周岁公民,向联星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联星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四、身份初核与信息采集
受理地公安机关认真核验申请材料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并通过全国人口信息人像比对系统进行查重比对。对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五、证件制作分发
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信息,按照规范完成证件制作,在法定时限内将证件分发至受理点或直接通过邮政寄递至申请人或监护人。
六、核验发放
1、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现场核验证件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办理免费。
试点省份: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贵州全部城市开通试点;辽宁(沈阳市、丹东市、辽阳市、锦州市)、广西(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四川(成都市、达州市)、云南(昆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