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刘芳玮 发布时间:2023-02-1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户口恢复(死亡恢复、非正常注销恢复)
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申请户口恢复申请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派出所情况说明(民警签名)
3、派出所原死亡、非正常注销证明存根、注销依据
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加盖派出所核对章
5、询问笔录(村干部、当事人)
6、本人与民警合影(盖章、民警签名)
7、村委会开具健在证明
8、人像比对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2、受理派出所受理后,查验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调查取证。
3、受理派出所录入有关户口恢复信息并提交县局人口大队核查。
4、县局人口大队核准后报市局人口支队核准。
5、核准机关作出核准决定并反馈受理派出所。
五、办理时限;
须报经市一级公安机关核准,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