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刘芳玮 发布时间:2023-03-1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试点)
一、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我省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2)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在“湖南省公安厅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中受理申请,系统将推送至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通过系统上传部级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生成电子《准予迁入证明》,系统自动推送至申请人户籍迁出地公安机关。
(3)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电子《准予迁入证明》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核查结果上传部级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由部级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生成电子《户口迁移证》,同步推送至迁入地公安机关。
(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电子《户口迁移证》信息后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持迁出地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缴销原户口簿。
二、所需要求: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三、适用地区
1、全国试点省份城市。截至 2023年1月15 日,河南省、贵州省、福建省、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全部城市开通试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开通试点。
2、省内试点地区。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