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刘芳玮 发布时间:2023-04-1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试点)
一、试点内容:
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事项证明(包含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
二、应用场景:
全国户籍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受理地(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
三、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等)。
四、适用地区:
1、全国试点省份城市:
河南省、贵州省、福建省、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全部城市开通试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开通试点。
2、省内试点地区:
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