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刘芳玮 发布时间:2023-07-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一、受理部门

设立了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的市州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支队,县(市、区)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申请条件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初次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损坏、到期、户口迁移、信息变更而再次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申报材料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二)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临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服务流程

(一)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身份证受理窗口进行资质审查→照相室照相→身份证窗口受理和登记指纹信息→申领人核对有关信息→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县(市、区)公安局身份证受理窗口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

居民身份证                          普证:15个工作日   快证:7个工作日

临时居民身份证                     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二)收费标准。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免费办理,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到期换证收取工本费2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