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3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最低生活保障

前置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度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

申报材料:

1.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 户主及家庭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本人的财政惠农补贴账户复印件、户主寸照

3.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 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残疾证、疾病诊断书、医疗发票、医保报销结算单等)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上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村(社区)协办员在收集完整的资料后上报至乡镇(街道)民政办;

3.乡镇(街道)民政办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调查核实。经评议、公示程序后上报至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发放低保证。

咨询电话:0731-24213892

监督电话:0731-24222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