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3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服务项目:特困人员供养
前置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报材料:
1.特困人员供养申请书
2.户主及家庭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寸照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申明
4.残疾证
5.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上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村(社区)协办员在收集完整的资料后上报至乡镇(街道)民政办;
3.乡镇(街道)民政办在村(社区)民政专干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上报至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咨询电话:0731-24213892
监督电话:0731-24222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