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攸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0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的有关要求,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要求,现就全镇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认真落实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为全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元,8月底前发放到位。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就业,对低保对象就业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低保渐退期。

二、加大临时救助帮扶力度

加强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基本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强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加强因疫、因灾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对低保、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困难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灾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救助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