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攸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1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关于动员有关人员参加全国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湖南省“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等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落实省民政厅、公安厅等14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20〕1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动员有关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知如下:
一、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范围
(一)分布领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会工作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以及各类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精神障碍康复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民办社工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其他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企业等。
(二)工作内容。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3)矛盾纠纷调解、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5)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和社会服务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二、考务工作安排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和高级社会工作师3个级别。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见附件)。相关考务工作由省人社厅考试院具体负责。2023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0日至11日,预计报名时间为4月上旬,具体考试信息请密切关注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rsks.hunanpea.com/)并通过网上报名。
三、组织领导
(一)加大动员力度。各市县民政部门要结合我省城乡社区建设、基层社工站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积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社工站社工、儿童主任以及民政事业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各类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并通过组织培训、报销费用、给予奖励等方式进行支持和鼓励。各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加大动员力度,及时统计本领域考试报名和通过人数,由同级民政部门汇总后报送组织部门。
(二)加强考前培训。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负责部门,应当加大对各领域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力度。省民政厅向各有关部门开放线上培训系统,内容包括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社会工作者考前培训等,经后台导入后学员可通过手机号码进行登录学习。市县两级应组织考前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考试通过率。
(三)完善登记制度。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第三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社会工作者通过考试及资格认证,取得证书后,应该主动在中国社会工作网(网址:https://shgz.mca.gov.cn)登记,并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各级民政部门应及时为社会工作者进行登记审核,并积极组织继续教育。
(四)落实激励保障。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为水平评价类考试,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直接认可其具备初级、中级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
附件1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其他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