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公证事项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几种常办公证业务须准备的材料
(一)办理委托书公证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公民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包括营业执照等证件)及其复印件、印章;
3.委托书文本;
4.涉及期房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认购协议书;涉及现房的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档案查询证明。
(二)办理声明书公证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公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人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证件)及其复印件、印章;
3.声明书文本。
(三)办理继承公证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2.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婚姻证明;
3.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4.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档案查询证明;银行卡、存折、存单、银行查询明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股票、股权证明等及其复印件。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四)办理赠与公证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2.被赠与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公证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双方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2.协议书文本(也可申请公证人员代书协议);
3.财产所有权证书、有关权利证明及财产清单及其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理房屋/车辆买卖合同公证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双方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2.合同书文本(也可申请公证人员代书协议)
3.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八、收费依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司法厅文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20〕81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21〕799号)
九、办理时限
公证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十、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攸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证处窗口
电话咨询:0371-24222619
一审:王文星
二审:黄红艳
三审:易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