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1)创业补贴申领(试行) |
一、对象范围:申报对象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17年1月1日之后返回株洲市。2.首次在株洲市内创办创业主体。3.在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4.具有株洲户籍。 |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2人)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他类型创业主体吸纳8人以上(含8人)的按2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创业主体只能申报一项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得申报。 |
三、申请条件: 1.在株洲市内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2.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注册。3.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2名以上。 |
四、申请材料:(一)《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含电子版),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明细(需经社保征缴机构盖章确认),工资发放证明,申报人与初审经办人在经营场所的合影等。其中,法定代表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身份的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2020年1月至3月内注册的创业主体,提供注册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的正常经营佐证资料。 (四)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村(社区)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或已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返乡农民工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户口本不能证明其农业户籍性质的,还应当补充提供户籍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各级经办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五、办理流程: (一)公开申报。此文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公布。申报对象按创业属地的原则,从本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日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二)审核汇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申报资料受理和审核,做好实地考察,核定创业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及补贴标准。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辖区内每月25日前的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复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开展集中复核工作。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补贴名单将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拨付。对于申报时间较晚、申报补贴超出预算资金安排的申报人,不再进行补贴。申报时间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时间为准。 |
六、办理时限:申报对象自政策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日 |
七、办理地点(方式):攸县东城新区发展中心六楼635办公室 |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补贴名单将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
九、咨询电话:固话:0731-24259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