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试行)

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就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如到期确有资金需求需延长的,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同意,可以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三、申请条件: 合伙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的小企业或组织(如幼儿园,诊所,咨询、培训机构,事务所,种植、养殖合作社等),并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进行备案。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组织者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50%的经济实体。其中组织者必须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经济实体的企业法人代表。
  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合伙创业的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应满足以上贷款记录要求。

  (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四、申请材料:

 A、个体经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准备资料(一式二份)
  1、申请审批表原件;
  2、符合申请对象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种养植业所在村镇两级证明等;
  4、申请者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5、贷款申请书复印件(法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6、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
  7、申请人及配偶的人民银行征信证明复印件;
  8、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9、创业证、创业项目计划书;
  10、结婚证(已婚)复印;
  B、合伙经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准备资料(一式二份)
  1、合伙经营申请审批表原件;
  2、合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3、贷款申请书原件(法人签名、手印);
  4、从业人员实名制花名册;
  5、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6、符合申请对象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合伙经营证明复印件(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
  8、授权书(合伙人授权给谁人办理此项贷款附身份证复印件,声明债务共同承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土地证明等);
  10、法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11、法人夫妻双方人民银行征信证明复印件;

  C、小微企业经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准备资料(一式三份)

  1、小微企业审批表(表1、2、3)原件

  2、贷款申请书及企业简介(企业盖章);
  3、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复印件;
  4、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
  5、企业员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主页及本人页);

  7、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8、符合申请对象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企业为当年新招用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或企业出具无托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企业盖章);
  10、近三个月员工工资表(企业盖章);
  11、企业信用报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前台受理→就业服务中心与银行联合实地考察→反担保手续办理(①房产抵押 ②公务员信用保证)→向银行发放担保函→银行通知发放贷款。

六、办理时限:法定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攸县东城新区发展中心六楼635办公室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九、咨询电话:0731-24259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