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试行) |
一、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向劳动保障机构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性 |
三、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 |
四、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身份证明资料; 4、本人2寸相片2张。 |
五、办理流程:1、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受理、初审,乡镇(街道)复审; 3、县人社部门终审通过。 |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
七、办理地点(方式):户口所在地社区现场申请 |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系统内更新 |
九、咨询电话:0731-24233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