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试行)

一、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向劳动保障机构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性

三、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身份证明资料;

4、本人2寸相片2张。

五、办理流程:1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受理、初审,乡镇(街道)复审;

3、县人社部门终审通过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户口所在地社区现场申请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系统内更新

九、咨询电话:0731-2423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