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3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扶持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原则

(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补贴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由申请人参保地社区受理,街道复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并发放。在省本级、市本级参保且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申领,高校毕业生在就业登记地申领;户口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由参保地指定社区受理;在不同区域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只能在不同区域申报。

二、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2.待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以及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3.有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不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享受范围之内。

4.退捕渔民不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享受范围之内。

5.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只能申领养老保险补贴,不能申领医疗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2.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不得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

3.社保补贴的申报期原则上不得跨年,特殊情况下(在当年12月份才完成社会保险缴费或办理退休的),申报时间最迟不能超过次年6月30日。

4.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3年补贴期满后,可凭社保开具的关键信息确认表,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对办理退休前,不能提供关键信息确认表的,暂不纳入延长补贴范围;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当年,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再进行补贴申领,申领期限按第3条执行,超过申领期限的,不予办理。

5.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退休年龄的确定,以社保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为准,就业服务部门不提供法定退休年龄认定服务。

6.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毕业时间之前。

7.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8.按照“湘16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限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 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40%予以补贴。每年申请补贴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符合条件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
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三、补贴申领和资金的审核拨付

(一)补贴申领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先缴后补”方式的施行。社会保险补贴的经办受理,必须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严格落实线上经办要求。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各社区(村)或通过官方平台自主申报,按要求填报《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等相关信息并录入上传以下资料:

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与社区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书。

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③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对填报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交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后果由填报单位和个人全部承担。

(二)资金的审核拨付

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由社区(村)完成资料录入和调查,提交给街道(乡镇)进行确认,街道(乡镇)完成确认后,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关补贴信息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卡。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政策指导。目前,我省上年度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还未正式发布,省厅正在走发布程序,待准确的补贴基数公布后,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及时指导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咨询服务。对于在市本级参保的、参保地与就业困难认定地不一致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拒绝受理,不得拖延积压,不得上交矛盾,要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社保补贴申领工作。

二是要加强线上经办就业补贴资金线上经办工作列入省、市2021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评价内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应上尽上”的要求,依托 “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做好线上经办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资料整理归集制度,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资料按年度整理成册,保存期限不少于 10年。

三是要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资金管理,严把补贴审核关,杜绝瞒报、多报、重复报等现象发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补贴条件或非法恶意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同时按规定纳入相关信用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2.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汇总表

3.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花名册

4.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贴花名册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930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