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就业中心 作者:就业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省人社厅和省乡村振兴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高校毕业生;
3.脱贫人口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
二、补贴期限、补贴方式及办理时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此类申请人在3年补贴期满后,需凭退休证明向县本级申请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对不能提供退休证明的,暂不纳入延长补贴范围);对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脱贫人口比照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前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按自然年度缴费。社会保险补贴业务集中受理时间为5月至10月。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四、补贴的申请及审核
(一)申请。
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社保补贴申报手续。补贴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备查:(1)本人身份证;(2)本人社保卡;(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5)退休证明(享受距退休前5年内补贴期限的人员,在享受满36个月后,需提供退休证明申报剩余月数补贴)。(6)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籍证明。(7)脱贫人口提供农业农村局开具的脱贫人口证明。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需对填报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交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后果由填报人全部承担。
(二)审核及补贴拨付。
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由社区(村)完成资料录入和调查,提交给街道(乡镇)进行确认,街道(乡镇)确认后,提交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的,将相关补贴信息在县级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