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关于延续申领失业补助金政策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将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到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或智慧人社APP申领。
一、申领对象
在攸县参加失业保险并有缴费记录,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指:本人曾在攸县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一直未就业,也没有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名义参加社会保险记录的失业人员。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指:失业保险参保不足一年,或失业保险参保一年以上因本人意愿解除合同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失业前的最后工作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攸县,在攸县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现处于失业状态。
(2)申领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3)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地区未享受过失业补助金。
(4)申请时未应征服兵役、未移居境外、未被判刑收监执行。
(5)申领时不属于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若领金期满后重新就业但未参加失业保险,再次失业的,不符合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关于"领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规定,不满足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三、申领时间
即日起,截止时间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四、申领渠道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自行下载智慧人社APP或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按照网上程序进行申领。
(二)现场申报。即日起,法定工作日失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窗口,按规定流程申报。如失业人员无法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及参保时间的,可携带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到经办机构咨询。
五、发放标准
我县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20%,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