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攸县大同桥镇兴达引线厂建设项目)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攸环评表(2023)9号   兴达引线


攸县大同桥镇兴达引线厂

烟花生产项目

本公示自20231月132023年1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