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及处置 16 万吨/年一般固废 (含污染土壤、污泥等) 项目)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湖南省盛森环保有限公司 | 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及处置 16 万吨/年一般固废 (含污染土壤、污泥等) 项目 |
本公示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