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株洲市攸县新市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本公示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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