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株洲市攸县金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建项目)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洲市攸县金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金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建项目 |
本公示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