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皇图岭镇自来水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皇图岭镇自来水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43398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皇图岭镇自来水厂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株洲皇图岭镇丹塘村荷花形组

建设单位

攸县皇图岭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健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皇图岭镇迎名自来水厂拟投资1913.29万元,对现有供水设施进行改扩建,自来水厂扩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取水工程:以铁水为水源,新建岸边式取水池、取水泵房,安装立式离心泵2台(一用一备),水源取水量为7700m3/d

皇图岭水厂扩建工程本次取水泵站建于原取水泵站边,靠下游。取水泵站包含取水池及取水泵房,两者合建,取水池为地下式钢筋砼封闭式构筑物,取水池前设进水涵,取水池尺寸为:L×B×H=11.0×6.0×8.4m,结构形式:地下式钢筋砼;取水池进水涵尺寸为:L×B×H=7.5×4.0×2.15m,结构形式:钢筋砼结构;取水泵房建于取水池之上,取水泵房尺寸为:L×B×H=11.0×6.0×3.5m,框架结构;取水泵房总征地面积约为800m2

取水泵站取水采用外购立式离心泵,水泵安装在取水池内,取水池池壁迎水面设5根进水管(施工时预埋),其中2根用于本次扩建取水用,因原取水泵房内安装了4台水泵,太过于拥挤,其中2根用于原取水泵站搬离水泵取水,另1根进水管作备用。

2、输水工程:取水泵房至水厂的输水管安装,管径dn315,压力1.0mpa,管材为聚乙烯PE100管,总长180m

3、自来水厂工程:水厂扩建设计规模为7000m3/d,采取“混合+絮凝沉淀+过滤”常规水处理工艺;新建综合管理用房1栋,送水泵房1栋;新建1200T清水池1座,反冲洗水池1座,回用水池1座;安装GXZ-M-300B不锈钢净水处理设备1套,水厂加压立式离心泵4台(三用一备),安装XL-1000加矾机1台,次氯酸钠发生器1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1、施工期废气

1)施工粉尘和扬尘

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做到轻铲慢装、轻搬轻放;

在风干物燥易产生粉尘时,应不定期给施工作业面洒水抑尘以减少粉尘的产生量;

施工期对运至施工场区的砂石料用篷布进行覆盖;

及时清扫洒漏垃圾,保持路面清洁;增加施工沿线道路的洒水频率,减少扬尘产生。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土石即挖即填,减少施工土石在施工场区的堆放量。

建筑工地落实“8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文明施工、合理选择施工时段。当出现风速过大或不利天气状况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建筑材料进行遮盖。施工单位在实施土方开挖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建设施工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拌料。

取水管道施工时弃土应及时外运、回填,不宜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堆存,

建设施工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拌料。

2)燃油废气控制措施

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因燃油排放尾气,其中主要含有COTHC以及NOx等污染物,通过选用合格燃油以及产生的尾气在大气中经扩散稀释后,浓度大大降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并选用质量较好的燃油,建议在排放口安装合适的尾气吸收装置,减少燃油废气排放。

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车辆进入施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排放。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期间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而造成交通堵塞,减少因此而产生的怠速废气排放。

2、运营期废气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异味、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等。

异味、发电机废气通过大气自然扩散,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水

1、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及措施

①在施工场区修建临时沉淀池,收集施工产生的养护废水、基坑废水及车辆车轮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作施工用水;

②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适量堆放,尽量减少存放时间;

③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将基建期避开雨季进行;

④养护浇筑面时,做到少量、多次洒水,减少养护废水的产生量;

⑤在固定的机械停放场,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的修检维护,尽量减少施工机械在施工工程中发生燃油的跑、冒、漏、滴现象;

⑥及时处理混凝土罐车洒落在地面上的混凝土,减少废水中泥沙含量;

⑦建筑材料分类集中堆放,且雨天顶部覆盖篷布;

⑧修建施工围墙,使雨天冲刷施工场区产生的地表径流汇集在施工场区内。

取水泵房施工对铁水水质影响:水厂取水为岸边式取水,采用沉井法施工,在施工期间围堰、开挖、沉井、浇筑、养护工序均采生废水,可能对水厂取水口水质有一定影响。

采取措施

a)施工期前,施工单位需与本水厂沟通,了解取水时段,优先采取错时取水措施保障取水水质。自来水厂在施工期间安排好取水时间,采取加大蓄水量、选用备用水源、加强水质监控等措施,确保自来水水质达标。

b)施工时,环境监理人员必须到场进行环境监理巡视;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时,环境监理人员要到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和指导环保施工,以防止施工污染沿线水源地环境事件的发生。

c)加强施工期饮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水质监测。建设单位应及时公布国控断面水质、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的环境监测结果,强化信息沟通,接受监督,及时解决工程施工可能带来的水质影响问题。

d)统一指挥,加强在取水口作业时的技术指导,按规程操作,使作业一直处于受控状态。

e)在施工准备期间,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明显的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级别、范围以及主要的环境管理规定,禁止施工固废、生活垃圾等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f)作业时,尽量减少施工泥浆的输出功率,从而减小泥浆浓度,尽量减少作业时的污染作业半径。

2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及措施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用做周边林地绿化施肥,不外排项目设置隔油池、化粪池满足生活污水处理要求。

2)生产废水

本项目水厂制水工艺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为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水。生产废水(沉淀池排泥水、反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回用水池沉淀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一级标准达标排放至铁水取水口下游200m处,入河排污口论证详见专章。

三、噪声

1施工期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注意维护保养情况下,可有效降低机械噪声。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机械集中或夜间施工,采取声屏障等防护措施可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及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左右。

项目噪声采取措施如下:

①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并满足湖南省环保标准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②不得在夜间生产,即夜间(2200-0600)内禁止生产。

③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是最积极的措施,在平面布局时,应尽量将噪声源设备集中布置在离厂界距离较远的位置,同时避开项目办公区,将声级高的设备安置在车间内,避免露天安置,以降低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④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⑤对产生振动的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器或减振装置。

四、固废

1、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开挖土方堆放于临时堆土场,施工结束及时回填,多余弃土运至弃渣场;建筑垃圾外运至附近施工场地利用或弃渣场处置。

2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水厂营运产生的污泥、废滤料、餐厨垃圾、废包装材料、取水头部拦污栅垃圾等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湿污泥经脱水干化后再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滤料由滤料供应商回收处置;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日产日清取水头部拦污栅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桶装收集暂存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对铁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影响及措施

1、施工期对铁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影响

自来水取水管线,取水泵站施工涉及铁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自来水输水管线施工沿县、乡、村三级公路铺设,穿越铁水、武深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0422),未涉及涉及铁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法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是指因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排污口未设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自来水厂的建设,主要是施工期的影响,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建设对水体影响很小。

为减轻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要求:

(1)施工弃渣、临时堆料场等应尽量远离铁水布设。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抽取河砂。

(2)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严禁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2、运营期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水源采取的措施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环境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

2)不得毁林开垦或者采石、采砂、取土;

3)不得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4)不得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

5)不得新建、扩建化学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化肥和其他污染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企业;

6)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含放射性物质的污水以及其他废弃物;

7)不得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

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

8装载有互有害物质的船舶和车辆通过保护区必须有防渗、防溢设施;

9)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水源的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保护水源的意识,专门成立一个机构,定期检查和化验水体,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地表水水质。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禁止设置排污口;

2)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丢弃、掩埋动物尸体、建造坟墓取土、采石、采砂等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4)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5)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在二级保护区的活动外,还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停靠船舶、放养畜禽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环评要求,在水源保护区设立明显的水源保护警示牌;如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有农田耕作,则需减少农田的施肥量,以避免对水源的污染。只要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对水源地的保护措施和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地表水水质可得到保证。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