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为全面加强全局内务管理,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塑造全局良好形象,提高全局工作效率。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一系列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会议类别

1.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参加,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主要是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局内组织、人事等“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安排和通知列席人员参加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

2.局班子会:由局长召集,局领导干部参加,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会议主要研究本局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重要工作部署。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安排和通知列席人员参加,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

3.局长办公会议,由相关事项的班子成员提出,局长主持召开并及时研究,相关事项的股、室、站、队、办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

4.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参加,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会场安排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

5.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坚持每开会(含集中学习)至少一次,主要是局长和局领导干部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有关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前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政工股(监察室)考勤,每次学习要有记录、有考勤。参加人员做好学习笔记。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会场安排。

6.(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总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传达、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党支部的有关工作。党总支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安排,党建专干作会议记录

7.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和案审领导小会:根据需要由局长主持,可以由局长授权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相关局领导干部和相关业务股室参加,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安排,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作会议记录。

(二)会议要求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有事必须事先向召集人(主持人)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按缺勤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旷工处理。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电话铃声调至振动静音。

二、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项业务培训学习、个人自学等。

1.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由党组、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学习每不少于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组织。

2.专项业务培训学习。由局相关业务或特定人员参加,通过网络、视频或会议等形式组织的培训或考试,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等。由相关职能的股室负责通知、组织和培训学习资料整理。整理的培训学习资料或考试结果抄送政工股备案。

(二)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外出接受培训学习的人员,由局办公室统筹,局领导干部由局长审批,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审批,培训结束后,重要的培训学习资料抄报政工股备案。培训期间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用按规定予以保障。

三、内务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局工作人员应不断加强道德修养,规范职业操守,强化群众观念,注重自身形象,做到文明礼貌、与人为善。对外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热情接待,执行公务时,应当亮证执法,依法行政。发生争议时,做好说服、宣传等工作。

2.开展工作应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不挑肥拣瘦,不斤斤计较,不争功诿过。

3.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说话和气,言辞得体。上班时间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逛淘宝等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检查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予以处分。接到的工作任务要依照工作流程,按时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克服困难,担当完成。

4.养成清洁文明的良好习惯,办公室、会议室必须做到物品摆放整齐。会议室不抽烟、办公室少抽烟。

5.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交办事项要有反馈。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每月25日前书面报当月的工作总结和下一个月的工作打算到局办公室。

6.上班期间遵守工作纪律,爱护公共财物,自觉节水节电,下班、外出或请假期间应当及时关好门窗和电脑、电器、等设施,杜绝火、电等安全隐患。

(二)考勤、请假制度

1.考勤制度。全局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日830分钟以前到局二楼视频会议室刷脸签到,外出开会、办事、出差和请假,应当提前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履行相关程序后向局政工股(监察室)报备。局政工股(监察室)对全局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不定期检查监督并予通报,并与当年绩效考核挂钩。

2.出差制度。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向主管领导报告;1天以上的,向局长报告。出县必须填写出差审批表,报局长审批,回来后及时报销相关费用。一次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超过3天的,事假天数冲抵年休假;干部职工请假2小时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干部职工请假2小时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干部职工请假1天报局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信息报告局长,1天以内电话报告,1天以上书面报告,局领导干部半天以上请假报局长口头批准,一天以上书面批准

3.假制度。请假应当填写《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请假审批表》,经批准交政工股(监察室)备案后方可实施。遇特殊情况事前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及时补办。不能按时销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超假按旷工处理。

其他旷工情形。对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和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按旷工处理。

(三)年休假制度

1.休假对象

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干部职工。进入生态环境系统一年以上的临聘人员。

2.休假条件

①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临聘人员参照执行,“工作年限”为最后进入生态环境系统连续工作时间开始计算,根据年限休假3-5天。

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含配偶的护理假)的假期以及因公负伤住院治疗的时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婚假、产假、丧假等履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提供医院诊疗证有,根据病情、医嘱等按规定履行请假程序,因急症未能及时请假的,应当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不能休假情形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②被立案审查的工作人员,在立案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在审查结束之后,经审查机关认定无违法违纪的人员,单位应安排其补休。

③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一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4.休假原则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相对集中休年休假。在此期间,局原则上不安排大型活动和会议。各股室合理制定暑期轮休计划,分批实施,确保应休尽休轮休计划应报送政工股(监察室)备案。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年休。

5.休假程序

工作人员休年休假须填写休假申请表,并按规定程序履行休假审批手续:机关干部须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履行完审批手续后,将休假申请表送政工股(监察室)备案。

6.休假规定

工作人员休年休假,要统筹兼顾,妥善安排好工作,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严禁组织公费旅游,不得以不休假为由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7.违规处理

凡工作人员未经准假或有批准手续但未到政工股(监察室)备案登记,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及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均作旷工论处。但因紧急事故、情况特殊者,事先应电告,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可不作旷工论处。

(四)值班制度

值班分为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和应急值班。日常值班指周一至周五值班,节假日值班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值班,应急值班指出现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值班。节假日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1名值班领导和3名(含司机1)值班人员,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均实行值班备勤制。值班期间,主要通过值班电话接受委、政府和市局的指示,及时向委、政府和市局报告有关重要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市局报告紧急、重要事宜,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局领导汇报;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出现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值班,由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日常。

(五)信访制度

1.信访工作坚持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股室、二级机构要积极配合,认真参与,妥善处置,不随意上交矛盾。

2.对于采取走访、来信、上级交办、批办以及网络投诉的信访件,原则上由局执法大队负责受理报局分管领导批阅后,按职能交相关部门处理;局执法大队牵头负责业务信访投诉处理,制作信访投诉工作清单和台账,要将来访人姓名、来由、处理意见和结果记录在专用记录薄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信访设拆,将处理结果及时整理反馈给局执法大队备案。涉及到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信访投诉由政工股(监察室)牵头处理。

3.凡属疑难信访或超越权限以及重大、紧急上访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不得拖延,有关股室和二级机构要根据局主要领导批阅意见迅速进行处理。在三天内回复办理情况和进度,一周内提交书面办理材料。

4.各股室、二级机构要经常研究和掌握来信来访的动态和变化,注意信访信息,加强研究,对于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向领导反映,供领导参考。

(六)来接待制度

1)接待公务用餐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用餐原则上安排在食堂,由办公室主任通知食堂管理员安排食堂提前准备。如需要到外面定点餐馆用餐必须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同意后,办公室主任安排就餐地点,否则不予报销。定点餐馆公务用餐不准使用烟酒,不准上高档菜肴(不超过150元一份)。

2)上级检查接待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不得超标准接待,做到一事一单。凡接待必须提供文件或接待函,由办公室备案,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

3)县城内相关单位干部来局办事,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餐,企业来局办理公务,在食堂就工作餐。

4)所有接待及加班餐务必按要求办理,填写申报单并经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执行。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及县财政相关政策。

公务用车和公车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原则上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安排用车(机要文件传送、紧急公务等除外),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公务出行必须提前一天(24小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外公务出行,两人以下的出行优先选用公共交通,按财政部门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所有派出外车辆必须提前一天(24小时)报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同时附上公务活动相关通知实行审批派车单登记制度,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一事一单

    2.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一万公里保养一次。维修和保养事宜必须由专职司机先填写保养和维修事前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及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

3.公务车辆实行发卡加油。司机一律不得使用现金加油,也不得报销耗油发票(特殊情况请示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同意)。司机不得用油卡给别车加油,财务每次充值均应打印并审核加油详单。一经发现有外用油卡现象,除追回油资外,罚司机工资1000元,临聘人员予以解聘。小车停运后,不得空车运行。

4.公务车不得外借擅自将车辆开出不经办公室同意将车辆交由专职驾驶司机以外的人驾驶的每发现一次,罚相关驾驶司机1000元,临聘人员予以解聘

5.公务车辆归队后,必须停放在局院内。如因车辆外停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事件,司机应承担全部责任。

6.公务车司机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和车辆正常、安全。原则上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7.公务车实行定点清洗专职司机负责车内卫生保洁,周至少清洗2必须确保车辆清洁卫生。

8.违章扣分罚款按照“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由专职司机日常负责执行,专职司机负责对应的车辆的日常监督和维护事项。

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经费开支由办公室进行核算。

2.局干部、职工按记餐制就餐,来客按来客接待制度执行,原则上服从办公室的安排调配。食堂招待用餐遵照八项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

3.工作日实行三餐制,早餐730830;中餐12001230;晚餐17401810(夏季时18101840),规定时间外不予开餐(特殊情况除外);节假日因工作需要,集中加班的,由办公室安排炊事员开餐。

4.食堂饮食必须做到干净、卫生、营养、多花样。中餐保证三菜一汤,晚餐保证两菜一汤,尽量避免出现食用剩菜剩饭现象。

5.食堂日常物资采购实行定点采购。炊事员每周五下班前提供下一周纸质菜谱报后勤事务人员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室保存;食堂每天配菜由炊事员报后勤事务人员审核签字后向配送中心报单,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办公室、后勤事务人员和炊事员负责验货。所有报送单做到日清月结。

6.办公室负责食堂物资的清查和登记,每周由值班领导和办公室人员对食堂配菜情况进行抽查,至少2次。

7.炊事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立即停职治疗,经治愈后方可上岗,办公室加强管理。

(九)门卫、保洁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需开关大门,认真做好外来车辆、人员的进出登记,对外出的车辆注意检查。门卫人员要搞好局院内的安全保卫、巡查工作,防止可疑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关院内,确保机关财产安全。

2.收发报刊、函件等应当面点清,并做好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3.搞好楼前院后的日常卫生,保持办公楼公共区域整洁卫生。

4.外来人员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办公室加强监督管理。

四、办公制度

(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局文书档案由局办公室专人进行管理,环评、执法、监测和业务档案由各股室、二级机构安排人员进行管理归档,或整理装订后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归档。

2.各档案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每年3-5月份为归档期,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及业务档案管理员认真整理文件资料并存入档案室。

3.凡借阅档案资料,应先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凡需要摘抄、复制档案内容的,必须经档案员同意并做好登记后方能摘抄、复制;如需借出档案资料,须报局领导批准,归还时应详细检查,如发现丢失、撕页、损毁、泄密现象,将严加追究;查借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污损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4.档案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二)印鉴管理制度

1.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印章,由局长签发批准;局党组(支部)印章,由党组(支部)书记或者授权的党组成员签发批准。局属、二级机构的印章由二级机构负责人保管。

2.所有财务印章、印鉴应妥善保管,资金支付履行申请—授权—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用印。印鉴实行分管,不能由一人保管财务全部印鉴。

3.以局名义行文、发函上报材料表册,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须加盖局印章,必须由局长签发,除联合行文外,其它发文均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办理。执印人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用印规定,对所盖印件按有关要求审查无误后方可盖印。

4.因公外出需携带加盖局印章空白介绍信及空白凭证的,报局长批准并进行登记,并由执印人视情况注明有效期限,事后办理注销手续。

5.单位领导人公用私章是领导人行使岗位职权的需要,同样纳入本规定进行管理,领导人调离该岗位后须将私章归还给本人。

(三)公文办理制度

1.局各股室处理公文应严格按市生态环境局及委、政府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办公室有拟定承办意见的职责

2.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要及时呈报局长批示。

3.上级部门和外单位送我局的公文,均应经办公室统一进行收文登记,再按办文程序批送,不得多头接收和送批。收文由办公室主任提出阅示意见,报局长阅示后报班子成员阅示,并交相关股室或人员阅处,办理情况要及时反馈。

4.直接报至局领导、二级机构和股室,需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办理的公文,必须送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补办手续。

5.以局名义发文,由相关股室拟稿送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或由局长授权局托其他分管领导签发;以局名义上报委、人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公文,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6.各二级机构和股室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拟定的公文严格把关,有关股室会签后报局领导审批的公文,必须先经局办公室核稿。

7.要确保公文处理的严肃性和时效性。所有送达我局的公文,办公室进行分类处理,紧急公文用红色文件夹批送,一般公文原则上当天批送给局领导;二级机构和各股室接到需办理的公文,按照政务公开规定的期限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完成拟文送办公室审核。紧急公文特事特办。

 (四)保密制度

1.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2.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规定办公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要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职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3.局领导、二级机构和股室负责人开会、学习带回的秘密文件,一律由办公室专人登记、整理,并按时间要求归档。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不得通过传真机或网络传输。

4.各二级机构和股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分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版、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接密件管理,妥善保管。

5.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和收入管理

1.局财务室应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的要求,根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变化因素编制部门预算。

2.局财务室根据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按月编制局财务收支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核。各股室、二级机构如需使用专项资金须提前2个月向财政申请资金,并在资金使用当月5日以前上报使用计划局非税收入即经物价及财政部门核准的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有资金由交款单位或交款人凭局财务室开具的正规票据汇缴财政。各股室、二级机构严禁擅自收费不开票、打白条和收入不进账。

3.需要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和购买服务,各个业务股室、二级机构按程序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财务给予配合。一般情况专项资金到我局财务帐号上才能实施项目和购买服务,大额支付需经党组会议决定。

(二)支出管理

1.各项支出实行先报告,后审批,再报销模式。超过3000元以上的开支(工资福利除外)必须填报事前审批单。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上报局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金额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须经班子成员会议通过,以上支出申报方式适用于包括来客接待、固定资产添置等项目在内的所有支出行为。财务人员需定期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支出情况,并与上级部门不定期协调财务工作

2.经费报销由公务支出经手人负责将加盖了出票人公章的正规发票分类粘贴、核算,每张发票由经办人写明事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证明,送局财务室审核。若数额较大(一般2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局财务办理转帐,并提供对公账号或附收款人的收款人账号。

3.项目支出,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相关资料的编写填报,包括申请、用途、验收、效能、评估等,由分管股室审核报局长复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给予配合指导。

4.根据财政文件规定,严禁公务开支中有零星油票、烟草发票、娱乐服务性场所发票等。

5.因公出差,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节约为主,出行尽量采用公用交通工具,住宿一般情况两人一间房。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全局所有办公用品购置由局办公室负责。各股室、二级机构在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在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报单》,报请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在政府采购定点商店购买。

2.各股室、二级机构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设立台账,落实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发票报销时要求附政府采购办审批表,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表》,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账。

3.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所有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每个人有责任管好、用好。任何固定资产调出、出售、报废,都要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交局财务室报财政局批准处置。

(四)会计核算与监督

1.内部控制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票据领用、保管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单位的预留印鉴、支付凭证分别由不同的人员保管。

2.会计核算应按照《会计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电算化管理。处理会计业务的计算机,由会计人员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不得连接国际互联网或者其他网络,使用密码应按职责权限设置使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报告、查账报告等应严格保管,非会计人员不得随意查询、翻阅,会计凭证和账簿不得外借。

3.财务分析与监督,局财务室应定期对局预算执行、经费收支、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定性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规律,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会计人员应当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及说明。

六、奖励和慰问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实行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奖励制度。

①二级机构、股室人员上报的报道、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负责宣传信息工作部门根据情况选择报送渠道,不得私自将本单位未公布的文件、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稿等交给新闻单位发表。

②凡在市级局工作网和委、政府门户网站发表涉及业务及单位工作信息报道的,每条奖励30元;凡被省级(厅)局工作网和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同级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50元;凡被国家级(部)局工作网站和省委、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00元。

对被主流新闻媒体(包括报刊、电视、电台、网络官方媒体)采用的稿件,按不同档次分别给予奖励。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稿的,每篇奖励100元;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稿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稿的,每篇奖励500元。

③获奖的调研文稿参照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执行。

④凡属本办法所指应予奖励的稿件,均由写稿人将采用的稿件剪辑、整理,按级别列表登记,每年统一报局负责宣传信息核对、汇总审批后统一发放奖励。

⑤通知、公示等信息不参与奖励政策,同一信息被多次采用的,取最高级别的奖励。

2.鼓励干部考取职称、资格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因工作原因考取的资格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统计证等)凭证报销报考费。

3.有其他突出表现者,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奖励。

(二)干部慰问制度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物资,不得发放现金。

1.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2.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3.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4.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可以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5.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发放1000元的纪念品。

七、纪律作风建设规定

(一)党风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全局工作人员要强化自身党风廉政意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不循私情,不拿原则作交易,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

3.严格执行及时办清制度,严格在规定时间里办结接办事项,不拖延、不懈怠、不推诿。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①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组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②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③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会前由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

3.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委、政府市局有关部门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与落实;

②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③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

④重要机关制度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止;

⑤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干部职工的奖惩、级以上各类先进的评选及应上报上级有关奖惩事项;

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4.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中层干部的任免和换岗。

5.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①列入市局、政府重点工作的重要实施项目;

②涉及环保工作的重要招标项目;

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 

6.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①局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②工程类项目经费开支5万元以上(含5万元),货物或服务类项目经费开支2万元以上(含2万元);

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7.“三重一大”事项应当经党组会议集体决策,会后实施由办公室予以落实

8.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一审:刘志双;二审:苏建成;三审: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