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新海液化石油气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新海液化石油气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攸县江桥街道乌坳社区乌坳组 |
建设单位 | 攸县新海燃气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凯灵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攸县新海燃气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现有地块北部新增用地,通过实施“新海液化石油气站建设项目”,对公司现有生产基地进行改扩建。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1341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生产基地的灌装车间、卧式储罐区(包含1座70.8m3缓冲罐、1座50m³卧式储罐、1座3.7m³残液罐)和消防水池,保留现有生产基地的球形储罐区(包含2座1000m3球形储罐)和办公楼(扩建后改为员工食堂);在新增用地上新建一条全智能化液化石油气充装线,包含1个储罐区(包含2座1000m3球形储罐、1座100m3残液罐)、1栋智能化灌装车间、1栋压缩机室、1栋综合办公楼和1栋辅助用房,并配套建设消防安全、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设施。改扩建完成后,公司充装供气量可由5000吨/年提高至95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改扩建后,全厂废水主要为储罐冷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项目储罐喷淋废水为间接冷却水,水质较为清洁,经消防水池收集后直接回用。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攸州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为可接受。 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改扩建项目液化石油气在卸车、储存、灌装过程及残液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无组织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厂区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改扩建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有压缩机、烃泵、备用柴油发电机,其噪声源强在75-80dB(A)之间,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废影响分析: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液化石油气残液回用生产灌装,废钢瓶收集后交钢瓶检测单位回收处置;废矿物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0731-24223967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