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作者: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5-02-1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攸县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计划》的通知
执法大队、监测站、各股室:
经局务会议研究讨论同意,现将《2025年度攸县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5年度攸县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本部门内)
2.2025年度攸县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部门联合)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1
2025年度攸县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本部门内)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比例 | 检查时间 | 执法主体 |
1 | 重点监管单位 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根据手续、设施、台帐和现场基本情况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 重点监管单位 | 25% | 每季度 | 执法大队 |
2 | 特殊监管对象 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根据手续、设施、台帐和现场基本情况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 特殊监管对象 | 1次 | 每半年 | 执法大队 |
3 | 一般监管单位 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根据手续、设施、台帐和现场基本情况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 一般监管单位 | 1:10 | 每季度 | 执法大队 |
附件:2
2025年度攸县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部门联合)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比例 | 检查时间 | 执法主体 |
1 | 涉消耗臭氧层物 质(ODS)的生产、 使用、销售、维修、 回收、销毁及原料 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定向 |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4.副产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消耗臭氧层物 质(ODS)的生产、 使用、销售、维修、 回收、销毁及原料 用途等企业和单位
| 1家 | 第三季度 | 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城镇污水 处理厂 | 定向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 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 处理厂 | 1家 | 第三季度 | 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