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在攸县委、政府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升法治素养

1.加强组织领导分局主要领导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并印发了《2024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讲座、集体学法、分局主要领导带头讲法治课等形式,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强化法治学习阵地。线上采取每周微信群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线下设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专栏,发挥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

1.定期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初向委、政府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多次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专题部署。

3.及时开展建议办理与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检察建议。2024年以来,共收到检察建议3件,现均已办结。积极开展应诉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24年至今,无行政诉讼案件。

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分局没有出台规范性文件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

1.严格施行“放管服”改革。严格按照株洲市出台的《关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文件要求,提高环评审批效能,主动服务好企业发展、项目建设,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严格按照《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的通知》(株环办〔2021〕18号)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2024年共计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34个,新发、变更和延续排污许可证33家,排污许可登记60家。

3.切实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及时调整并在攸县人民政府及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部门权责清单,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加强公权力使用过程中的自我监督,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在部门权力清单范围内的前置环节,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

4.推动信息公开透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公开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处罚事项及结果等信息确保公开公正开展执法工作。今年以来,共计抽查企业150余家均已如期如质完成,公示行政处罚信息28条

5.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党组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刚性约束,常态化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了重大执法决定科学民主合法。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与华安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处理,提出专业性法律意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认真实执法三项制度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文件精神,严格法制审核,规范环境执法自由裁量行为,2024年以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100%,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案件8起,涉及金额约13.9余万元。二是优化行政执法手段。在日常巡查外,积极探索运用在线监测、电力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对监管对象全天候、全方位、高效率的监管,同时减轻企业的迎检负担,优化执法资源配置。三是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全员亮证执法;定期组织学法考法活动,学法考试学分完成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坚持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与执法大练兵工作相结合,完善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实战化练兵,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办案能力。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狠抓环境监管执法,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2024下达行政处罚决定30(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共计处罚金额272.2万元五是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设立检察联络处,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信息共享,形成打击合力,2024年以来移送公安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移送公安案件1起,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起,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六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选择性、随意性、机械性、逐利性执法四类问题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畅通投诉渠道通过“12345”、局长办公热线等投诉热线等形式,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访投诉处理,对各个渠道投诉件及时作出处理2024年共受理投诉约330余件,我分局对投诉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坚持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畅通行政救济途径,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2024年以来,暂无行政复议案件。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教育。主动利用6·5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特殊时间节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据统计,2024年共咨询解答问题100余次,发放法治宣传类资料5000余份,活动参与人数达5000余人次;印发了《生态环境执法最新法律法规汇编本》《行政处罚相关文书范本》,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最新的法律依据、执法标准和规范性文书格式、填写要求,有助于提升执法效率和准确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法治培训,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干部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让干部职工更直观的感受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参加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典型案例征集工作,上报6起典型案例参评。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宣传不充分。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主要以书面学习和领导领学为主,深入研讨交流比较少,存在了解掌握不及时不全面、理解不深不透、一知半解等问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方式有待丰富,仍需更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新媒体平台进行创新宣传,有效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尽管我国已逐步建立了较为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领域立法滞后或不适用的问题。特别是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更新或细化,导致执法依据不足。

(三)执法能力与资源不足。随着生态环境工作不断深入,监管范围不断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专项整治行动日益呈现高压态势,生态环境系统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导致日常业务工作受到一定制约,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得不够主动,服务型行政执法意识有待加强。同时,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充分等现象,影响执法公信力。此外,传统的环境监管手段(如现场检查、人工监测等)效率较低,难以适应现代环境治理的需求。虽然智慧环保技术(如大数据、非现场执法设备等)逐步应用,但在基层普及率不高,技术手段与监管需求的匹配度仍有待提升。

(四)环保法治教育不到位。部分企业及被处罚对象生态环境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够,对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有抵触情绪。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动各级干部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等制度。综合运用庭审旁听、出庭应诉等多种法治实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持续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三)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落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强化对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制约监督。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关于“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步加大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结解决信访诉求。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深入推进法治教育普及行动落地见效,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参与法治实践能力,加强法治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法治人才建设,充实基层法治力量,确保法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审:陈志明; 二审:林梓樟; 三审:周毅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