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政办函〔2018〕14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攸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攸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案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2007第162号令)、《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发〔2016〕2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发放范围及对象
(一)县城区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在县城范围内从事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卫生保洁工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补贴发放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具有本县补贴发放范围内的城镇户籍,申请时仍常住在补贴发放范围;从事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卫生保洁工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户籍限制;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60%;
(三)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房;
(四)未开办(或入股)企业或公司;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保障性住房;
(六)2017年6月1日以来未享受棚改征拆补偿政策;
(七)无自有车辆(农用车、摩托车除外);
(八)未申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三、补贴发放指标和标准
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数为准,发放标准每户每月150元,实行按季发放。
四、申请资料
(一)申请书;
(二)房屋租赁合同(或租房协议);
(三)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五)申请人有效银行账号;
(六)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五、发放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第四条要求的申请资料。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攸县环卫处提交书面申请,小区物业卫生保洁工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所在的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二)初审。受理申请的单位根据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初审,确定拟发放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申请人填写《攸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受理申请的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拟发放对象信息和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有关单位(社区居委会报送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报送县物业办,环卫处报送县公房管理所)。
(三)复审。街道办事处、县物业办、县公房管理所对报送的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复审意见。
(四)信息核查。由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查相关信息: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攸县管理部负责核查申请人的公积金缴纳情况;
2、县食药工质监管局负责核查申请人的工商登记情况;
3、县交警大队负责核查申请人的车辆登记情况;
4、县国土局负责核查申请人的房屋登记情况;
5、县房产局负责核查实物配租情况;
6、县住建局负责核查申请人的危房改造补助情况;
7、县城建公司负责核查申请人的棚改征拆补偿情况。
(五)张榜公示。信息核查情况汇总后,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张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经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正式确定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六)发放补贴。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有效银行账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房产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食药工质监管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局、民政局、信访局、房产局、交警大队、公积金中心、城建公司和相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把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这一民生实事做好做实。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