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攸县住建局 作者:攸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5-3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攸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
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攸住建发〔20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有序推进我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按照省、市住建部门最新有关文件精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原《攸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案》(攸政办发〔2018〕2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攸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发放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有序推进我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株建发〔202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发放范围及对象
(一)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在城镇稳定就业且在我县已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本地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三)县城范围内经县城管部门认定的环卫工人,经县住建部门认定的从事小区物业保安和卫生保洁工作人员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租赁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直系亲属住房的不属于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二、补贴发放条件
(一)户籍条件:以户(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城镇低收入、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有本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内的城镇户籍,且申请时仍常住在补贴发放范围;在我县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小区物业保安和卫生保洁工作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二)收入条件: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6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
(三)申请家庭在县城内无商铺和自有产权房;
(四)申请家庭未开办或入股企业或公司;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六)近三年未享受棚改征拆补偿政策;
(七)申请家庭须无车辆登记,但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工具车、面包车除外;
(八)近三年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三、补贴发放指标和标准
年度计划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数为准。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分类保障,差别补贴”原则进行:
(一)持有效《低保证》的本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户籍住房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按每户每月200元标准发放;
(二)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本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按照每户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若申报家庭户籍人口数4人及以上时按照每户每月200元标准发放;
(三)在我县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小区保洁保安等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每户每月150元标准发放。
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汇总、审核资料,实行按季度进行发放,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到申请对象家庭“一卡通”银行账户。
四、申请资料
(一)填写统一印制的《攸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申请审批表》;
(二)房屋租赁合同(或租房协议);
(三)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和户口簿整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五)申请人有效银行账号(财政“一卡通”银行账户);
(六)其它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五、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攸县城镇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按照要求准备和递交申请资料;环卫工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攸县环卫服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资料;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小区物业和保洁人员向攸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对递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
(二)资格审查。街道办事处等申请受理单位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攸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申请审批表》和递交的其他申请资料,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拟发放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拟发放对象信息和申请资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汇总。
(三)信息核查。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查相关信息:
1、县市监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家庭的工商登记情况;
2、县交警大队负责核查申请人家庭的车辆登记情况;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家庭的不动产登记情况;
4、县住建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家庭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情况;
5、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核查申请人家庭实物配租情况;
6、县人社局负责核查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对象社保缴存情况;
7、县城建公司负责核查申请人的棚改征拆补偿情况。
(四)信息公示。信息核查情况汇总后,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核准后,正式确定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五)发放补贴。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至申请人有效银行账号。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领导。组建攸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审计局、信访局、交警大队、住保中心、城建公司和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住保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把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这一民生实事做好做实。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把工作质量。为把握工作质量,县住保中心每年要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租赁发放情况进行两次核查,核实发放情况是否规范、到位。抽取核查办法:一二季度和三四季度分别核查一次,具体核查时间根据实际确定。每次按发放对象5%的比例随机抽取,抽查结果向工作专班通报,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