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攸县住建局 作者:攸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10-0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住建告〔2025〕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株洲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株建发〔2025〕1号)《攸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攸住建发〔2025〕19号)
等文件精神,为便于全县广大市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更好推动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建设,现将我县申请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义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实施封闭管理,面向县城区范围内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政策性住房。
(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筹集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产业工人、城市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申请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的对象
1、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应取得县城区户籍3年以上;取得县城区户籍不满3年的,须在县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6个月以上;
②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在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④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在县城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政策;已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⑥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⑦申请人家庭成员应当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家庭共同申请人。
经县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申报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县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及高级技师不受上列第①项和第⑥项限制。
2、应当提交的资料:
请申请对象用手机扫描本公告附件一提供的《株洲市攸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申请二维码》,按照此系统中《办事指南》要求在线填写资料办理。
(二)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的对象
1、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在县城区(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区域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③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在县城区正常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④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承租本地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⑤申请人家庭成员应当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家庭共同申请人。
2、应当提交的资料:
①《攸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申请表》(详附件二并自行下载打印);
②申请人及家庭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
③申请人《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④属于县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及高级技师可不提供户籍证明和收入证明,但需提交经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三、申报方式
(一)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请使用手机扫描附
件一《株洲市攸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申请二维码》,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家庭。请下载打印并填写附件二《攸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申请表》,连同上述所应当提交的资料,交到攸县发展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县住建局政务服务窗口(或发展中心14楼1453室)。
四、政策咨询电话
0731—24259070(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0731—24327863(县住建局政务服务窗口)
五、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受理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申请。相关申请受理工作将常态化开展,持续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后续若有调整,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关注。
附件:1.株洲市攸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申请二维码
2.攸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申请表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一:
株洲市攸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
申请二维码
https://lhk.mohurdic.org.cn/860401.html#/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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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攸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申请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电话 | 婚姻状况 | |||||||||||||
现住地址 | 工作单位 | ||||||||||||||
工作性质 | □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 □其它 | 工作地址 | |||||||||||||
申请人类别 | □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 □产业工人; □城市公共服务人员; □其它 | ||||||||||||||
是否拥有自有产权房 | □是(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 );
□否 | ||||||||||||||
申请人 月收入 | 工薪收入______元,其他收入______元,共计______元 | ||||||||||||||
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 | 申报家庭成员______人,总收入______元,人均月收入______元 | ||||||||||||||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 □是(从______年______月缴存至今,月缴存标准______元/月) □否 | ||||||||||||||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纳时间从___ ___年____ __月至__ ____年_ _____月) | ||||||||||||||
是否登记办有公司企业 | □是 □否 | 是否享受实物配租 | □是 □否 | 年内是否享受受租赁补贴 | □是 □否 | ||||||||||
是否享受危房改造补助 | □是 □否 | 是否纳入棚改范围 | □是 □否 | 是否拥有车辆 | □是 □否 | ||||||||||
是否直管公房搬迁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对象 | □是 □否 | 是否在2年内处理过自有产权房屋 | □是 □否 | ||||||||||||
是否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 □是 □否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申报家庭其他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
附件二:攸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下载 | |||||||||||||||
